六人冒充“韩国检察官” 拨近10万个诈骗电话
“我是韩国首尔大检察厅工作人员,我们在一起涉黑案件抓捕现场发现的银行卡是用你的身份开户的,请协助我们调查,把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等交给我们调查,现在我把你的电话转到我们组长那里……”几分钟后,电话再次响起:“我是‘韩国首尔大检察厅工作人员’的上级,刚才我们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如何,我们做个回访。”
您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吗?这样的诈骗电话,都出自苏家屯区一个出租房里。昨日,苏家屯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因为被害人、诈骗金额无法统计,检察机关根据他们拨打过的电话数量提起公诉。
分工明确 电信诈骗按脚本演出
此案被侦破后,诈骗团伙的孙某、金某等6人坦白了诈骗“脚本”。
孙某是诈骗案件的出资人,其他5人则是由孙某招聘进入团伙的。几个人分别承担着“条子”、“冰箱”、“一线”、“二线”、“打杂”几项工作。“条子”是指被诈骗对象的详细信息,“冰箱”则是用来转移资金的账户,“一线”与“二线”分别扮演工作人员及上级,“打杂”则负责沟通协调。
孙某分别在皇姑区与苏家屯区租住了民宅,还购买安装了网络电话,使用网络电话虚拟真实电话号码,被拨打电话的对象多为韩国人。
诈骗频繁 6人拨打近10万个电话
侦查机关的调查显示,2012年3月至5月末期间,孙某纠集金某,并雇佣韩国人,组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冒充韩国检察机关执法人员拨打韩国被害人电话,以账户涉案为名进行恫吓威胁,而后再由其他团伙成员冒充检察官上司进一步通过电话骗取对方信任,诱使被害人登录伪装成“金融护卫网”的钓鱼网站,暴露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密码,进而再由其他团伙成员从网上银行操作汇转资金,骗取被害人账户钱财。这个团伙自称代号为“小钱”。
经查,孙某累计拨打诈骗电话29914次,金某累计拨打诈骗电话16373次,其他4人拨打的诈骗电话累计次数均超过万次。
因为特别原因,被害人、诈骗金额、“真实”电话等信息难以获取。检察机关认为,孙某、金某等6人通过拨打电话、互联网转账等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蒙在鼓里 家人以为他们在打工
“认罪,自愿认罪。”在法庭上,孙某说,他知道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昨日,苏家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孙某、金某等6人涉嫌诈骗的案件。6名被告的家属称,他们其实也都是“受害者”。“他们都是外地的,当初家里人还以为他们是到大城市打工,谁也没想到干的却是电信诈骗”,家属说。(记者 梅天磬)
什么是诈骗案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