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中国关于网络安全立法规定较多 但位阶较低
40位中外专家学者研讨中国网络安全立法时呼吁
制定网络安全法保护个人信息
近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网络安全立法模式国际研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呼吁中国制定网络安全基本法,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研讨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来自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专家与国内学者共40余人参会。美国“棱镜”事件,让原本并不陌生的“网络安全”问题再次浮现;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为系统的网络安全立法,现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多是制定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行政法规或部委规章。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形式严峻,虽然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的立法规定较多,但法律位阶较低,主要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且分属不同法律部门,不具系统性,制定一部网络安全基本法迫在眉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认为。
在分析现阶段我国网络立法“系统效力等级不高、行政立法部门色彩较浓、监管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服务重管控轻服务”等问题基础上,与会的多名专家学者建议,中国网络安全立法模式应当有条件采用集中立法,制定网络安全基本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达成共识:完善我国网络安全立法模式,需要从“加强保护、循序渐进、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相关立法及实行地方与中央立法并行推进的模式”上入手;针对目前网络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立法机关要重视和加强立法规划计划,突出信息安全立法重点内容,着力建设信息安全智库,推进重要信息数据共享。(见习记者刘志月 实习生梁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