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仁在北京受审 吉林任职16年受贿1919余万元
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于昨日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在16年间共收受贿赂1919余万元人民币。
根据一分检的起诉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2011年11月5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7月6日,田学仁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9日被批捕。同年12月19日,其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检审查起诉。2013年9月3日,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先后85次共收受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庭审现场,曾经意气风发的副省长如今满头白发、神情疲惫。对于检方的指控,田学仁表示自己认罪。其律师出庭为他进行了罪轻辩护。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实习记者 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