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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横穿马路遇车祸 家长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2013年10月21日 14: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放任8岁的女儿自己横穿马路,失职父母被判担责。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余先生因没牵女儿的手过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海淀法院判决家长自担20%责任。

  去年9月一个下雨天,余先生一家4口外出,经过海淀区上地东路一路口时,8岁的女儿彬彬为追赶前行的父亲,独自横穿马路,被来不及刹车的李某撞伤。

  交警认定,李某驾车经过未设人行过街道的路段,没避让行人致交通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余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近70000元。

  庭审中,李某认为家长放任一8岁孩子横穿马路,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在下雨天,车多路段,监护人理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该案中一个8岁的孩子在雨天独自通过路口,其监护人在身旁却未牵引,属处置不当,未履行应尽的监护义务,故应自担部分责任,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海淀法院判决余先生自己担责20%。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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