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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碰瓷外地车 被警方抓获获刑又赔钱

2013年12月06日 14:45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针对外地车“碰瓷”的案件。该案被告人陈某因伙同他人多次通过“碰瓷”方式敲诈勒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9月9日,陈某受同案犯曾某(另案处理)委托到海口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黑色丰田卡罗拉小轿车。之后,陈某伙同曾某等人进行分工,作案前将该车车牌号修改,将损坏的车前盖绑好后,专门寻找“湘”字车牌的车辆伺机进行敲诈勒索。在发现作案目标后,先由曾某驾车撞上目标车辆,当目标车辆车主下车检查车辆受损情况时,陈某和其他同案犯便下车向车主威逼索要修车款,因车主系外地人,对屯昌本地情况不了解,为避免惹麻烦,往往忍气吞声赔钱了事。陈某及其同案犯五次“碰瓷”共获得16000元“修车款”。

  经屯昌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汽车“碰瓷”方式,并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勒索他人钱财1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洪宝光 通讯员 何彬彬)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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