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前十月7.4万被拐民众获救 买主或将被究刑责
中新网北京1月4日电(白琥)记者4日从公安部打拐办获悉,2013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4万余起,解救7.4万余人,打掉拐卖犯罪团伙5000余个,刑事拘留3.3万人。2014年,官方将加强整治买方市场,目前“一般不追究买主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导向或将扭转。
公安机关重拳打拐 去年前10月解救7.4万余人
因被拐婴儿数量多、社会影响恶劣,“陕西富平拐卖婴儿案” 成为全国知名的大案。担任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的张淑侠,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利用身为医生的便利条件,拐卖婴儿七人并致其中一婴儿死亡。案件告破后,舆论一片哗然。
虽然案情重大,张淑侠案仍是2013年众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个案,相比而言,发生在该年的团伙性、有组织拐卖犯罪是更大的症结。
2013年9月29日上午,涉及山东、河南、云南等11省区的“2013.3.3”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告破,该案仅在山东就抓获50名拐卖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儿童妇女19名。
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由公安部直接督办的重特大拐卖团伙犯罪案件已经侦破300余起。
拐卖外籍妇女的案件在去年亦呈猖獗之势,在该年7月公安部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有1000余名被拐外籍妇女被及时解救送返。此外,拐卖犯罪还以拐骗、组织儿童乞讨,拐骗、强迫聋哑人违法犯罪等形式存在。
为遏制这一犯罪势头,全国公安机关施以重拳整治。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网记者,2013年1月至10月,全国共侦破拐卖妇女案件3.4万起、拐卖儿童案件6000余起,解救妇女5万余名、儿童2.4万名,打掉拐卖犯罪团伙5000余个,刑事拘留3.3万人。
3000余名失踪被拐儿童“回家” 多方合力协作反拐
对于被拐卖的受害人来说,没有什么比“回家”更让他们兴奋。但回家谈何容易,尤其是儿童被拐多年后,体貌特征变化明显,警方很难用传统手段侦查破案。为此,中国官方2009年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向中新网记者介绍,这一信息库在解决拐卖儿童的积案上效果显著。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自建立以来,通过血型比对,已为3000多名多年前失踪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其中,2013年1月至10月,共有454名儿童通过该信息库找到亲生父母。
由于跨区域性明显、隐蔽性强等特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非警方“单兵作战”就能解决的问题,“合作”一词在打拐领域显得更为关键。
公安部打拐办副主任王莹告诉中新网记者,2013年,中国警方先后与越、缅、老三国合作侦破多起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与国际移民组织驻华联络处合作侦办拐卖哥伦比亚妇女来中国强迫卖淫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0多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700余名。
“全国打拐民警还加强与打拐志愿者的定期沟通机制,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加强线索核查督办,2013年,警方与志愿者合作破获了3000余起拐卖案件”,王莹说。
此外,公安部门也意识到了新媒体和网民的力量,并将“微博打拐”付诸实践。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开通实名打拐微博至今,粉丝数累计逾670万,@陈士渠成为微博最具影响力的公务员之一。而吉林、安徽、重庆等地方打拐办官方微博的相继开通,也加速了网上网下齐打拐格局的形成。
司法实践导向或将扭转 有望追究买主刑事责任
陈士渠曾指出,一些地区深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等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正常收养渠道手续繁琐,造成非法收养需求旺盛。
有关专家亦表示,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禁不止,买方市场较大且买方几乎不用承担违法成本是其重要原因。
针对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人,中国现行的法律虽然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条款,但如果买主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儿童,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故现实执法往往侧重于惩治拐卖者,买主很少受惩罚。
2013年,“买方市场”在拐卖犯罪中的源头地位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该年下发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除此之外,这份《计划》再次明确:依法解救被拐卖的儿童应送还其亲生父母,若亲生父母查找不到,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如此一来,买主人财两空,或可减少拐卖犯罪。
记者获悉,基于上述分析,2014年,公安部门将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并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研究修改完善刑事法律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扭转目前一般不追究买主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导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