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单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年回眸:保障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为司法改革指明了新方向。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大司法公开透明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一年来,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政法工作改革力度,着力推进政法工作创新发展,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这个案子有了说法,全靠法官们多次来做工作,那么远的路,你们太辛苦了!”201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对靖西县一起案件进行回访时,受害人家属在电话里连声感谢。
这是广西高院会同百色中院、靖西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历时3年的信访积案。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开始出现,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
“‘信访不信法’等问题的存在,势必导致国家难以形成权威的裁判机制,难以形成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且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
对此,2013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之后,中央政法委经深入研究,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设想,即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过试点,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总量在上升,但涉法涉诉信访数量开始下降;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依法律按程序到政法机关申诉的多了,各级政法机关对改革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依法解决问题的导向逐步确立。
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2014年新年第一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首批“晒”出8份生效裁判文书,同时出台细则规范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从1月1日起,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4种情况外,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布。这是2013年法院系统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集中成果。
与此同时,中央其他政法单位也组织开展了执法、司法公开试点工作——
最高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今后3至5年的执法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开展开门评警活动。
司法部以社会公众、罪犯及其家属关注的执法热点问题为重点,细化了狱务公开标准、明确了狱务公开流程,努力使狱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政法机关在司法公开方面的努力和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今后还需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努力把执法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新期待。”汤维建说。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让矫正人员更好更快回归社会
曾任国企经理的矫正人员苏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了解到其有从事营销的经历,将其送到区职校免费培训。后来,苏某被辽宁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录用。苏某对记者说:“社区矫正让我走出高墙,回到家庭、回归社区,帮我找到了回家的感觉。”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3年,司法部研究制定了《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和《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程序规定》;推进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推广北京等地经验,在县一级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明确了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总体要求、基本框架和基本功能。
截至2013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正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2%,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说,目前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够健全,还需进一步探索,也需要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能使社区矫正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尽可能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保证刑罚程度和措施相对平等,并加快对社区矫正的立法。(记者 殷 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