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孕妇街头上演“拾物平分” 盗窃路人钱财获刑
两名女子利用自己孕妇的身份获取他人信任,然后以“拾物平分”的形式伙同同案人盗取他人财物。1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斌、欧某辉盗窃罪一案,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处杨某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欧某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8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斌伙同两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市越秀南客运站售票处,以“拾物平分”的方式,将被害人谭某某带到附近的马路边,以查找丢失的钱包为由,趁被害人谭某某不备之机,将被害人钱包(内有现金2200元及1张工商银行卡)盗走,并骗得被害人谭某某银行卡密码。得手后,提走该卡内现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4月11日,被告人杨某斌、欧某辉伙同同案人杨某东、杨某平(已判刑)在本市越秀南客运站,采用上述作案手段,将被害人陆某某带到广州市东园横路,将被害人陆某某的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盗走,并骗得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得手后,提走该卡内现金人民币5000元。并用该卡刷卡消费74.3元。4月25日,两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赃款赃物未缴回。
庭审中,欧某辉认为自己行为属于诈骗,而不是盗窃,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杨某斌在2012年7月实施犯罪时正处于怀孕阶段,其在2013年4月犯罪时一直怀抱不满半岁的孩子,欧某辉在实施犯罪时也正处于怀孕阶段。在犯罪过程中,由杨某斌和被害人套近乎,欧某辉假扮拾钱包的人,并专门让被害人看到拾钱包的经过,此时杨某斌提出要平分钱包内的钱款,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被害人带到人少的地方商量分钱,再由另一名同案人扮演失主前来找钱包,以检查丢失钱款是否被分了存到银行卡为由,要求查看被害人及杨某斌、欧某辉的银行卡,从而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然后再趁被害人不备,将被害人的钱包及银行卡盗走。得手后,到银行提款机提取银行卡内存款。在最后陈述阶段,两被告人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由于自己孩子还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