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怕拘留抽血前逃跑 12天后自首被刑拘
24日上午10点,天桥交警大队讯问室里,42岁的刘明(化名)正在接受警方讯问。酒后驾车逃逸12天后向警方自首的他没想到,自己竟成为了省城首例以吹气值为依据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的当事人。
12天前,刘明在酒驾查处现场通过酒精检测仪吹出了186mg/100ml的吹气值。为逃避处罚,已达醉驾标准的他在抽血检查前逃之夭夭。24日上午,归案的他以极低的声音向记者讲起了醉酒驾驶遭查处的经过。
2月12日晚,刘明一家三口和亲友吃了顿饭,几番推让,刘明喝下6瓶啤酒,感觉脑袋有点晕,但“意识还清醒”。在驾车回家的路上,刘明没想到自己会在离家不到2公里远的西泺河路上被交警查到。
民警介绍,当天晚上9点05分左右,他们查到了刘明驾驶的这辆商务车。“看到交警后这辆车掉头就跑。”执勤民警立即通知前方民警进行拦截。车辆被控制后,民警要求司机刘明出示相关证件,但刘明称自己没有携带。随后的吹气检查也并不顺利,“前后一共吹了9次,最后一次总算成功了,吹气值为18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随后,刘明被带回中队抽血检查。然而,一会儿中队门外来了“七八号人”,这些人围着民警搭讪,谎称要“和家人说说话”的刘明则在掩护下逃之夭夭。
“我出了中队大门就往西跑,跑了五六百米后打上一辆出租车。”刘明表示,这些人“不是自己叫来的”,他只认识一个叫“华华”(音)的朋友。
“跑回家是因为有亲属病故,料理完后事我就来投案了。”刘明说,一旦抽取血样进行检查,他将难逃当场被警方拘留的命运,在警方追逃压力下,自知难逃法网的刘明只好选择自首。
按照相关法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对此,天桥区交警大队法制科民警李玉群介绍,按照2013年12月18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进行处罚。
“据我们了解,这也是该规定出台后省城济南首例按照吹气值为依据办理的危险驾驶的案件。”李玉群说。目前,当事人刘明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陈姿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