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工作中的法治视角 民主协商助力法治建设
“我国的民主协商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民主协商制度的不断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法治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一年。”
的确,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人民政协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实现了本届政协工作的良好开局。在这些工作中,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内容。
围绕深化改革助推法律制度完善
在过去的一年中,人民政协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议政建言,积极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全国政协将围绕深化改革的若干问题进行调研协商座谈作为2013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
关于“完善财税体制”专题,全国政协专题组先后组织了一次实地调研、一场协商座谈会,形成了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的几点建议》及一份信息专报,提出要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健全财政税收相关法律体系;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保证相关事权的有效落实;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要求完善预算制度;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快构建完整的地方税体系等建议。
关于“完善金融体制”专题,专题组经过实地调研和协商座谈研究,上报了信息专报《完善金融体制需要有六大突破》,提出要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整合信息资源,加快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立合理分权的监管体制和统一、权威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配套改革,鼓励平等竞争,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鼓励创新,调整结构,引导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等建议。记者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