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官员称反腐败立法工作已开始调研
“查办腐败案件是‘打老虎’,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则是‘防老虎’。我认为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推动反腐工作制度化。”本月4日,来自广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牵头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对反腐败集中立法,从法律上满足反腐工作的需要。这样的声音,在近年的全国两会上已不是个案。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工作今年就要进行,现在已在调研。
反腐败立法工作已开始调研
3月5日下午,柳斌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去年一年党和国家工作,最大的亮点在推进依法治国,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迈进。反腐败、树新风,力度和成果前所未有,深得民心,形成了高压态势。“这是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的举措。”
他说,重法制、讲民主,突出法制权威,把领导干部的行为和权力、政府的行政职能履行推上了法制轨道,非法授权、法外特权的现象得到遏制。尤其是先立法后改革、先法定后行政的法治思想,增强了对制度自信的共识,调动了人民的热情和力量。
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柳斌杰谈到,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重点,就是提高立法的质量,为深化改革创造环境。一些社会领域还缺少法律规范,比如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产业等。目前传播领域的立法正在研究,包括网络、国防等的传播,要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我们正在清理现有税种的税收暂行条例,同时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柳斌杰还指出,因为目前尚未制定《反腐败法》,所以人大难以依法监督相关问题。今年要进行反腐败立法工作,现在已经在调研了。同时,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也要调整。
今年2月份,中央纪委研究室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时指出,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归根到底,这都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
此外,官员升降任免的透明度、公开度,会进一步加大。柳斌杰介绍说,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了,所有公务员信息的公开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也会加大。现在网络、媒体的监督、举报、奖励制度,也开始做了。柳斌杰表示:“这个决心是下定了,将来会通过一些法律法规,根本性地把它规定下来,而不是说因人而异,谁来了做一下。”
代表再提交《反腐败法》议案
在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就提出法制反腐观点,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2002年、2005年、2010年和2012年,都有代表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和议案。
今年,来自律师行业的吴青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议案。她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查办腐败案件是‘打老虎’,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则是‘防老虎’。我认为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推动反腐工作制度化。”
吴青说,目前,我国有关惩治腐败的规定散落在《公务员法》等单行法律和党内规定以及大量反腐倡廉的政策性文件中,较为分散,是碎片式的法律规定,不够系统和完善。通过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分散的、碎片式的法律法规变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
她认为,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反腐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防止出现运动式或一阵风式的现象,也可以明确权力运行的规范以及权力的边界,增强党员及公务员对自己行使权力后果的预期性,对党员及公务员也是一种保护。
吴青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了她建议的反腐败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设计,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任职限制与回避制度、腐败资产的追回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公职人员从业伦理道德、公权力的运行规范、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成都传媒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