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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吐槽减刑假释 官员判10年4年就出来了

2014年03月13日 15:5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举个例子,法院都判了10年,可能普通老百姓在监狱要坐10年牢,但是一个官员通过假立功假悔改,5年半、4年就出来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前几天说的这句话,再次触动了公众关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根敏感神经。广东代表团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时也抛出了减刑假释的话题。

  林崇中们的“待遇”,张海们的“奇遇”,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拷问着司法的刚性。减刑假释广受非议,症结究竟在哪里?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剖析。

  林崇中们的“待遇”遭诟病

  “2009年,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后,他没有坐过一天牢,搞了个假的保外就医,住别墅、开宝马。”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在发言中这样说。

  根据公开资料,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贿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河源市中院对其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宣判的同时,法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其被“当庭释放”,一天牢也没坐,在外“逍遥”了一年。后来被查处后收监执行。

  不少“落马”官员有这种“待遇”。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透露,河源市市委原副书记卢建中,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康明等多名原厅官存在违法保外就医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后,不符合条件者被依法收监执行。

  社会反响不小的还有减刑问题。原健力宝掌门人张海曾被誉为“中国最年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这位曾叱咤商界的传奇人物,2005年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刑拘,两年后被佛山市中院判刑15年。2008年9月,广东省高院认定张海在看守所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改判有期徒刑10年。今年1月,监狱管理部门证实,张海在狱中的两次减刑均属造假。广东省高院近期也表示,二审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的依据——检举他人立功——也可能违法,为此已对张海案立案再审。

  “现在司法不公表现在很多方面,包括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也存在许多问题。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执行时,出现了不少提前用钱买刑、用钱捞人、用权捞人的现象,被社会所诟病……举个例子,法院都判了10年,可能普通老百姓在监狱要坐10年牢,但是一个官员通过假立功假悔改,5年半、4年就出来了。”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

  减刑审判法院主导地位易偏移

  作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机关,法院为何被“一叶遮目”,不见张海提供的材料造假呢?

  张海“曲线”立功减刑案背后,是惊人的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部分律师和司法部门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接受本报专访时披露,截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郭子川、韶关市中院审监庭原副庭长丁飞雄、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均涉案。

  谈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张立勇说,河南目前已查处了数宗这类案件,“这里边存在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的亲属、法官勾结的问题。也有不少腐败问题”。

  张立勇说,以前个别法院在办理时,监狱管理部门送来一个表,谁谁减刑几年,因为立功减刑几年,因为悔改减刑几年。法院由一名法官专门负责打勾,这就算审判。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法院司法审判权,法院没有正确有效认真地去行使审判权,而是把审判权让位给行政机关去执行。

  广东省高院一位负责人也指出,由于减刑、假释不同于一般的刑事审判,在具体实施中,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的主导地位往往容易偏移至刑罚执行机关。

  2013年,广东省检察院对近年来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法律监督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

  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告诉记者,调研中发现当前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现行刑法对于减刑、假释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同时在程序上表现为由执行机关提请,法院书面审理裁定,类似于行政审批的单一模式,对减刑、假释活动的监督难以把握到位。

  另外,现行保外就医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现行保外就医所依据的标准实施时间已超过20年,其具体内容与现行医疗标准的内容严重脱节,使得实际工作中病残标准、尺度不好把握,给执法和检察监督造成一定难度。

  减刑应设限假释应取消

  最受社会关注的,是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严把握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王勇则认为,要强化减刑、假释工作的审判地位和职能,切实改变法院审理工作流于形式、法院只是执行机关“橡皮图章”的状况,规范审理程序,坚持实质性审理。

  “我觉得老百姓意见比较大的是对重刑犯的减刑。”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很多国家有终身监禁,基本不能减刑,有的国家还设置了几百年的有期徒刑。而在我国,死缓不是死刑,无期徒刑也不是无期,实际上都可以减刑。他认为,当前老百姓意见大的地方就在这里:一些重刑犯罪孽深重,但通过减刑和保外就医等方式过段时间就出来了,“甚至出来后还很牛气”。

  解决这一问题,朱列玉的设想是:死缓减到无期不能再减了,无期徒刑减刑一次也不应该再减,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减刑的幅度不能超过判决刑期的三分之一。减刑案件应当公开审理、通知受害者家庭出庭并允许其发表意见。另外建议取消假释制度,“因为它和减刑制度实际是重叠的”,保外就医不应该将服刑人员放回社会,而应由政府在全国分区域建造监狱医院,专门收监需要保外就医的人。“这样,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特派北京记者 董柳 实习生 欧瑜婧)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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