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杀医案二审首提“空鼻症” 被告人:医院串通
案情回放
总理批示的医患“血案”
去年10月25日上午,家住温岭市箬横镇的村民连恩青持刀闯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连将三名正在为病人看病的医生捅伤。
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心脏部位受重创,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医生王伟杰和江晓勇,经抢救脱离危险。
事件发生后,台州市立医院上百名医护人员自发来到该院门诊大楼前,喊出“拒绝暴力、还我尊严”的口号。当天上午,台州、温州、杭州、嘉兴等浙江数家医院医务人员对该活动进行了声援。
据“中国政府网”官方微博报道,2013年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浙江温岭医生被刺身亡事件十分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
今年1月27日,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连恩青家属表示要上诉。 据法制晚报
浙江温岭杀医案二审昨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一审时一样,在庭审中,被告人连恩青多次表示自己并非精神病人,并称其杀医生只是“想把事情闹大引发重视”,对于当初化名去多地拍CT的异常举止,连恩青称系对医生失去了信任。法庭上,辩护人首次提到了“空鼻症”概念。鉴于此案重大,浙江高院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
掩盖事实 所有医院串通一气
9点30分,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法槌响,庭审准时开始。连恩青戴着眼镜,身穿花白衬衣。
连恩青说,去年7月,他在住所墙壁写下“7·31王云杰 林海勇 死”字样,是因为鼻子得不到应有治疗,他“很愤怒”,已经“走投无路”。
连恩青曾到椒江中医院拍过两次CT,还去过台州、杭州、上海等地的医院拍过数十张CT,他认为这些CT太清晰、无灰影,却没有显示出鼻部的构造,所以“全部是虚假的”。他表示,看的CT多了,他也能看懂。
在连恩青看来,为掩盖事实,所有医院串通一气,所以他不敢用真名,只敢用化名。他说,其他病人在诊治过程中,医生都会详细询问,但他到医院之后,医生马上就会知道他的鼻子做过手术。他认为各地医院通过医疗网络串通,只要把他的名字输入,就可以知道他的情况。但在法庭上,连恩青也提到,自己并没有看到医生们如何用网络串通。
连恩青的妹妹连巧说,因自己“识字,处事果断干练”,她成了家里的主心骨,她和家人主张将连恩青送到上海的精神病医院治疗。在上海治疗期间,连巧曾被连恩青打过两巴掌。对此连恩青解释说,他和妹妹平时关系很好,但妹妹叫他去看精神医生,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他说,自己性情一向温和,之所以摔东西,是痛苦得不到理解。
上海这家医院给连恩青开了药,见是治疗分裂性精神疾病的药物后,连恩青只吃了一粒药就再也不吃。连巧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连恩青对这些药十分排斥,自己将药丢弃、藏匿。
检方:
罪行极其严重 应维持死刑
连恩青的叔叔在证言中提到,连恩青平时性格孤僻,连巧也提到,连恩青多次声称要杀死医生。
连恩青说,鼻子不舒服时就会流鼻涕,有鼻音,导致呼吸困难、头疼,还伴随睡眠差。在检方提问阶段,连恩青承认自己用榔头、尖刀杀人的事实,“要通过杀人把这个事情搞大,引起重视。”但连恩青说,他没有说过要通过杀人来得到心理平衡。
为了杀人,他两次准备了榔头和尖刀。第一次准备好后,因被妹妹发现,他扔掉了。
根据这些供述,检方认为连恩青有预谋及现实的杀人动机,作案时意识清醒,其供述的“两次准备杀人工具”,也反映其有良好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检方称,连恩青犯罪,时间选择在医院营业期间,给广大医务人员带来沉重的阴影,他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且其归案后无悔罪表现,无民事赔偿,改造难度极大。检方透露,被害人及其家属均放弃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严惩被告。
检方认为,连恩青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维持一审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家属:
他否认有精神疾病 “我们很着急”
辩护人认为,连恩青认为术后所拍的CT都是虚假的,多次、多地化名求医,这正是其患持久性妄想症的表现,需要重启精神病鉴定程序。
但连恩青十分排斥自己是精神病人的说法,认为不需要重新鉴定。在法庭上,他提到,家族并无精神病史,只是听其母亲说,曾有一个阿姨有精神疾病。
连恩青依旧坚持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他认为自己之所被家人强制送到上海治疗,是“家人太相信医院的话”,“缺乏对我因鼻部呼吸困难带来痛苦的体会”。
昨天中午,连恩青的妹妹连巧出庭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们一家人都认为,哥哥表现怪异,是典型的精神疾病,但他在庭上并不认为自己是精神病人,其态度甚至与辩护律师意见相左,“我们看了都很着急。”
连家有10余名亲属旁听了此次审理,连巧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因经济能力等原因,家人的确没进行过任何赔偿。
在最后陈述阶段,连恩青再次重申,“我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表示,愿接受法律对他的所有惩罚。
庭辩焦点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尽管被告人连恩青更换了辩护律师,但二审辩护律师基本沿袭了一审的辩护思路。辩护利用当前医疗环境等现实背景为他辩护,认为应重启对连恩青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还应慎用死刑。此外,辩护人在法庭上还首次提到,法庭应注意“空鼻症”以及这个特殊的病患群体。
1、凶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连恩青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辩控双方纠缠的问题之一。一审时,有鉴定书认为连恩青患的是“疑病症”。此次庭审,辩护人在法庭上首次提到了“空鼻症”,这也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辩护人认为,本案并非个案,在深圳、北京、河北等地,均发生过耳鼻喉科医生被砍伤情形。检方还反驳称,“空鼻症”目前在认识上并不成熟,台州市医学会和浙江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鉴定,也没有做出被告人有空鼻症的判断。从本案看,也不能得出手术导致空鼻症的结论。
对此,辩护人认为,不能因为教科书上没有明确,就断定空鼻症不存在,目前网络上有很多该类症状的病人发帖描述症状及阐述痛苦。
检方称,医学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目前的认识水平和治疗方法可能并不能达到十分完美的效果,应该给予医生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不能抱有不合理的过高期望。
2、院方有没有过错?
辩护人认为,医院的治疗手段是否存在过错值得商榷,在对待被告人的投诉及后续处理上,院方未加以重视,没有密切随访,没有在术后对病人的情绪予以舒缓,没有加强心理疏导。
检方认为,医院处理连恩青的术后投诉,方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认定院方在事发起因上存在过错,本案是个案,并不是普遍想象,与现行的医疗体制没有关系,医患关系的现状,也不是本案暴力发生的借口。(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刘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