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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强奸冤案启动追责 专家:不能只究女神探一人

2014年04月14日 05: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对制造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应追责。”这一声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民间舆论场的共鸣。

  而今,追责终于启动。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称,调查组将对“二张”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

  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进入倒计时。如何防止下一个“张高平叔侄冤案”?法学界权威学者表示,对司法的监督不应只依靠“拦轿伸冤”。

  错案不是“女神探”一人之责

  不是法律专业的读者可能问:“法律监督”究竟是做什么、管谁的?

  实际上,这个不常用的专业词,管的正是许多网民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躲猫猫”、“喝水死”。它查到的,可能正是1年中最令公众震惊的冤假错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比对了5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从2010年到2013年,关于“法律监督”的章节内,从未提及任何具体案件。

  唯独2014年的这一章,在五位数的数字之外,多了两个人名。

  它们是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原话是这样的:“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

  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这已是学者的共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

  “从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法院判案的独立性是不够的。”屈学武说,“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官员。”

  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也在4月9日说,调查“并非只针对聂海芬一人”。

  屈学武认为,建立有效的错案追责机制没错,但是,“一概而论、一竿子打到底”的错案追责,可能导致将来出现“反效果”。

  她提出,错案要追责,但也要区分不同性质。“有些错案是因为行贿受贿,这是应该严惩的。有些错案是因为办案人员技术层面的水平问题,就应该适度追责。比如不只是追责承办法官一个人,甚至和全法院考评都挂起钩来,反而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有错不究、有错难究、有错不敢究。”

  如何避免公检法“穿一条裤子”

  “总体上说,检察院监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较难的。”在采访中,刑诉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直言不讳。

  “张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检察官张飚的负责。”陈光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但张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

  公检法“亲如一家”、法律监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学界诟病所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认为:“检察机关是处理公检法职务犯罪的,但是,公检法之间经常形成一个‘共同体’的意识。这实际上很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只有出了掩盖不了的大事,才会相互监督。”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只能是建议或者抗诉。

  陈光中教授说:“现在很多人说,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我认为,检察机关的权力太大,也会产生职能分工的问题。强化权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位享有国务院津贴的教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有超期羁押的行为,就可以建议其改进,如果建议两次不执行,就要强制监督,检察院在这个方面的权力是要强化的。”

  但现在有些人为了强化检察机关的权力,就建议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提前介入。陈光中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这是大前提。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是不能参与办案的,也不能联合执法。这是绝不能混淆或代替的,强化法律监督也必须有法律的依据。”陈光中认为,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应当是“配合与制约并重”。

  “三家的关系,目前是公安机关比较重头,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法院或检察院是很难推翻的。”

  因此,他强调,公检法的关系,应该由侦查中心制转向审判中心制。“法庭的审判、证据都要公开透明,证人也要到场。”他还建议逐步公开公检法司官员的财产,“可以从新任命、提拔的人员做起,从严审查”。

  监督司法不能只靠“拦轿伸冤”

  除了检察官“仗义勇为”,老百姓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4年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有37人来自公安系统,15人来自法院系统,3人来自检察院系统。

  其中,司局级正副职的公检法官员落马最多,有60人。省部级正副职25人,县处级正副职9人,乡科级正副职6人。

  他们是被自上而下地查出问题,还是被自下而上地举报?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4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众举报落马。

  马长山认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响了老百姓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没有进入公众舆论的个人监督是很危险的,这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举报。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他同时肯定,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社会监督的平台。“网络是一个很好的民意出口,自媒体时代的老百姓可以有更多渠道、更直接地反映自己的意见。”

  目前,中央巡视组各省负责人的手机号,也成为了广泛传播的热门信息。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巡视组驻地附近“截访”的情况。

  但学者认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能只依靠“拦轿伸冤”模式。

  “公检法司系统本应是一片净土,这个地方的腐败是最可怕的,比一般官员的腐败严重得多。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解决司法腐败问题。”陈光中说。

  陈光中认为,目前社会对公检法司机关的监督作用,“发挥是不充分的”。

  这位权威学者最后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公开透明。“要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就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公检法司系统应当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老百姓知道得越多,就越能够发表建设性的意见。”记者 庄庆鸿 实习生 杨伯帆

  实习生王诗堃对本文亦有贡献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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