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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治中国岂容法外之地

2014年07月08日 14:34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原国土局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发帖网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判决后,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还贴出了其在各地住宿宾馆的名称。

  “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引发网络持续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司法腐败,有损法律公平。虽然根据医院疾病证明“他患有心脏病和膀胱癌”的情况,做出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但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监外不等于法外,没有平等、公正,何来法治中国。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向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的表述,承载着我们这个社会对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美丽中国梦的美好憧憬,而“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事件的发生,无疑是和我们所追求的主流价值观不符,应该迅速整改,严厉追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绝对不容侵犯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念的题中应有之意,体现的是公民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即任何人都不应该拥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任何人在法律的执行、适用时地位都是一样的。一名原政府官员却在已被判刑十年的情况下,逍遥自在,这不仅仅是一个个体逃脱法律制裁的问题,而是对我们现行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理念的亵渎,甚至是对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挑战与蔑视。对于此类行径我们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不给其留一寸生存空间,否则就可能误党误国,危害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允许,也不应该容忍法外飞地的存在。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除了追责,我们还应该思考如何打破行业壁垒,加强司法体制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顺畅各个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让整个司法体制在阳光下运行,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漏洞,杜绝司法腐败,这不仅仅是执政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有赖于我们每一位社会主义建设参与者的积极努力。 (宋 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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