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猥亵经期女友 被判1年3个月
2014年07月28日 13:44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发乎情,止乎礼,男女朋友之间的亲密行为也要尊重对方意愿。近日,花都一男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女友来月经期间,他强行对其动手动脚,女友愤而报警,结果男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获刑1年3个月。
即将面临牢狱之灾的阿彬(化名)是江苏人,今年40岁。今年1月5日13时许,在其女友阿肖(化名)位于花都新华街的住房内,阿彬欲行亲密,但在月经期间的女友不愿意,阿彬便使用暴力手段脱掉女友衣服摸其阴部和胸部。阿肖进行了反抗,阿彬身上还挂了彩。
花都法院据相关证据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阿彬有期徒刑1年3个月。阿彬不服上诉,认为他跟阿肖是男女朋友,多次见面时均有亲密接触,阿肖都是半推半就的,案发当天的反应与往常一样;当天也是阿肖要求他去家里的。同时,阿彬辩称,女友要求他马上结婚,他拒绝了女友才报警报复的。另外,在女友报警后,他没有逃跑而是等警察来,应构成自首。(信息时报 记者 陈博齐)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