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偷室友苹果电脑卖1800元 被学校劝退
2014年10月14日 10:2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18岁的刘新(化名)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收到对自己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书,他哭了。
刘新是金华人,案发时是个未满18周岁的大一新生。家境贫寒,父子俩租住在城郊破旧的平房里,生活环境很恶劣。
每当刘新在寝室里看到同学的高档电脑,心里就很难过。
今年3月的一天,刘新趁室友外出之际,将桌上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塞进包里。随即离开学校,去当铺将电脑当了1800元钱。
案发后,刘新很快被警方控制。经金华市价格中心认证,被盗的电脑价值6420元。
刘新很后悔,让父亲凑钱赔偿给同学,希望有弥补过错的机会。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刘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他作案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又是偶犯、初犯,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理。
婺城检察院依法对刘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他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届时将根据他的表现再行决定是否对其不起诉。
此时,刘新由于涉嫌犯罪,已被原先所在的学校劝退,心灰意冷时,得知自己将被作附条件不起诉,立马恳求父亲为他另寻一所学校读书。
校方则表示若考察期满时不起诉,就正式接收他。
通讯员 王鹤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