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反腐败宣言》搭建最大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平台
《北京反腐败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搭建了最大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平台
对话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高 波
《法制日报》记者 廉颖婷
对话动机
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合作宣言的核心内容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宣言将如何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对今后一个时期亚太地区反腐败国际合作将发挥何种引领作用?《法制日报》记者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展开了对话。
1500字
句句务实无空话
记者:11月11日,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就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刚刚通过的1500余字的《北京反腐败宣言》,是否预示着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将带着崭新的活力与姿态”推进反腐合作。
高波:相比过去,这次的《北京反腐败宣言》非常务实,没有面面俱到,没有好高骛远,没有空泛的语言,没有追求“大而全、高大上”的务虚化政策宣示,而是抓住务实合作的最佳落点,把住减少国际分歧的利益平衡点,把反腐败国际合作与经济体共同利益挂起钩来,加快构建国际追逃追赃的恢恢天网。
可以说,宣言通过新的议题设置方式,消弭分歧,让反腐败国际合作去政治化、去妖魔化,让合作更加务实有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带着崭新的活力与姿态”推进反腐合作。
此外,通过北京宣言,还可以推动国际间更大的合作空间,各国之间也将会加强信任、加强沟通。
四大原则
尊重共享平等开放
记者:《北京反腐败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搭建了最大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平台。毫无疑问,这对于建构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反腐败合作新秩序而言谋深划远。那么,在这个新秩序构建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高波:我认为,构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反腐败合作新秩序,体现在四个原则上:尊重原则、共享原则、平等原则、开放原则。
尊重原则体现在对各国依法打击贪腐现象和贪腐人员的行为遵循去政治化的原则,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尊重国情差异等,积极协调配合,杜绝歧视性、附加性合作条件。
共享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外逃“避风港”,建立相关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共享信息应做到有求必应。一般来说,外逃人员出逃前都会经过长期策划。如果通过信息共享和重点监测,发现某个官员的子女、父母、亲属等利益相关人出境、移民后,过着明显与其申报职业收入不符的奢侈生活,就将有助于有关部门尽早发现腐败苗头,展开调查,将外逃遏止在萌芽之中。
平等原则是指无论是先发国家还是后发国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在合作中都要平等相待、和衷共济,充分理解合作,打破不平等的国际反腐话语权和不平衡的反腐合作旧格局。
开放原则是在合作的过程中,鉴于跨国联合反腐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成员间将取长补短、开放包容、务实合作,加强反腐的经验交流、案例培训、法律沟通。
深远意义
关紧“避罪天堂”大门
记者:目前,我国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但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外逃官员往往看重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西欧等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此次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参与宣言的签署,释放出什么信号?
高波:一般而言,“小贪到亚非,大贪到英美”。目前,国际间反腐败合作主要是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相关的国际法与有关国家开展合作。我们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之间的合作还是比较弱,并且与这些国家一直未签订引渡条约。但是,不签订引渡条约,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够进行“全天候”追逃追赃了。
签订条约可能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北京反腐败宣言》意味着双边、多边之间可以先“热身”、多合作。事实上,通过反腐败国际合作也可以有效地追逃追赃,同时可以让外逃的门缝小一些,一些“避罪天堂”的门关紧一些。这对国内那些有出逃动机的人员来说,可以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之后在务实和紧密合作的基础之上,再推动签订引渡、分享没收资产等条约。
《北京反腐败宣言》可以看作是拉开国际间反腐败合作的新序曲、新动力,有望让中国和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APEC成员在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反洗钱等领域的谈判加速。
“压舱石”
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
记者:从今年7月起,我国发起了“猎狐行动”,截至10月29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44名,缉捕数超过去年全年总数。宣言提出,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这也可以看出,跨境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高波:显然,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是北京宣言整体架构的“压舱石”,也是未来衡量其执行力和落实度的关键词。因为从反腐败国际合作旧秩序来说,不利于后发国家的因素众多且由来已久,其中,不乏法律规定、证据认定、司法合作等方面的“水土不服”。于是,一些在原籍国大肆贪腐的犯罪嫌疑人,在发达国家花大钱买到合法身份,漂白非法资产,尽享优裕生活的安全感。
从中国的高压反腐大局来看,国内的“主场”打得不错,现在需要提高走出国门“打客场”的能力,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个战场、两种资源,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
记者: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已经正式运行,秘书处设在中国,并由中国担任今年的轮值主席,中国监察部相应担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
这一机制包括建立并发展一个涵盖各成员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人员的合作网络,以加强负责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犯罪的调查、起诉以及确认和返还非法所得的机构之间的非正式跨境合作,并为成员间反腐的经验交流、案例培训、法律沟通提供方便。
高波:对于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我们可以说充满期待。因为这是一个实体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无论从人员联系、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还是双边、多边的警务、法务部门的“无缝协作”来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无疑建立了一个新平台,对于落实宣言,推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间追逃追赃起着积极的作用。
记者:《北京反腐败宣言》的意义毋庸置疑,但关键还在于落实。那么,如何才能让《北京反腐败宣言》从纸面走向现实?
高波:众所周知,追赃难于追逃,防逃难于追逃。跨越追逃追赃的壁垒和难关,须把握“三流、两库、三能”,在落实宣言的行动中掌控话语权。所谓“三流”,就是对涉逃涉赃的人员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强预警监测和互通共享,对嫌疑人及其利益相关人实现高效识别及痕迹管理。
所谓“两库”,一是追逃追赃典型案例库,二是侦查缉捕工具方法库,以便各国专业人士分享操作经验,加强侦测、调查并起诉腐败、贿赂、洗钱与非法贸易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所谓“三能”,一是国内法治能力,如修订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强化对腐败罪犯进行缺席审判、没收违法所得等国际通行司法打击;二是国际谈判能力,比如借宣言之余热,与美、加、澳等APEC成员国在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反洗钱等领域的谈判加温,促使更多“避罪天堂”关上大门;三是精确打击能力,对外逃贪官的主要目的国和重灾区实施定向合作,提高追逃追赃特别是“人赃并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