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裁决 3分钟审结贩毒案
公诉人、被告人均不出庭,他们与审判员只通过远程视频“见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量刑建议,审判员当庭宣判,判决之后被告人服判。昨日(14日)上午,汉阳区法院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裁决,仅55分钟便审理完结12起轻微刑事案件。这是我市成为全国18个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以来的率先探索。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在汉阳区法院15号法庭,对由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12件轻微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采用多点远程视频提讯、庭审系统,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检察院、看守所专设的远程视频讯问室参加庭审。
最先开庭的是杜某贩毒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杜某表示没有异议。审判员随即宣判,判处杜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审理过程前后持续不到3分钟。
当日上午,汉阳区法院运用快速裁决程序,在55分钟内审理了12起轻微刑事案件。
据了解,庭审前,法庭已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由于被告人对起诉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法庭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
市中级法院介绍,今年6月,武汉市等18个城市被列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8月初,汉阳、江汉、武昌、江夏4个城区基层法院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基层单位。(记者 李亦中 通讯员 曾琳 黄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