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反腐立法不应漏掉官员“乱作为”
2014年12月02日 16:1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要长久坚持下去,必须依靠法治,要完善反腐败立法,使其在内容上体现完整性,在价值判断上体现合理性。
日前,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召开“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论坛”,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最高检司改办原主任张智辉在会上表示,反腐败立法首先要考虑法律体系的完整性,针对腐败行为,不能只有构成犯罪才受到严厉处罚,未构成犯罪就不受处罚。这样会给官员一种暗示:一旦犯罪就掉进深渊了,不构成犯罪就万事大吉。
张智辉说,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不仅要有如何制裁腐败行为的法律规范,对那些没好处就不为老百姓办事的官员,还要有惩治公权力行使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规范。
不同的法律规范要共同形成公权力行使的规范体系,全面预防、扼制腐败。如果法律结构出现真空,反腐败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此外,反腐败的法律制度要具有价值判断上的合理性。比如目前对“受贿罪”的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官员拿了人家好处,答应给人家办事,却根本不办,连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都没有,反倒不构成罪名。
这样的法律规定在价值判断上就缺乏基本的合理性,必须让反腐败法律更加科学、合理、完备。(记者 汪红)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