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二审仍死刑 法院回应两大焦点
视频:实录:“复旦投毒案”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庭审照片(上海高院提供)
本报上海1月8日电 死刑。
今天上午10点36分,听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林尊耀含在眼眶里的泪水夺眶而出。尽管昨天晚上,辩护律师已提醒过他,“结果不好说”。
与此同时,在法庭另一侧,黄国强和杨国华夫妻俩,此前曾强烈要求“以命抵命”的被害人黄洋的父母,也流下了眼泪。他们一直坚持的诉求,再次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但真听到“死刑”的一刹那,黄国强的感受却是“现在心里非常不好过,心情复杂”。而就在半小时前,他进入法庭时,还曾对媒体表示,如若改判,必将抗诉。
没有落泪的那个,还是林森浩。
听到“维持原判”,林森浩只是转身看了看辩护律师席,情绪并未显现太大波动。一审时,他也是这样僵硬的表情。
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家上诉。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院二审开庭。因为知名律师斯伟江加入辩方,此案被媒体认为可能“出现惊天大逆转”——法医胡志强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称被害人黄洋并非死于中毒,而是死于“爆发性乙肝”。
从二审庭审至今,被告父亲林尊耀听到的大多是“或能改判”的宽慰话。就在昨天晚上,中国青年报记者与林尊耀独家对话时,他还充满希望:“很多人跟我说会改判,我什么都不懂,我想法院应该会把事实搞清楚,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他甚至还想,判决后,和儿子见上一面,“很多事情我不能理解,我要当面问问他!外面很多说法,我都不信,我要当面听他告诉我。”
林父拟再申诉:“我儿有错,但罪不至死”
今天法庭宣判结束,林尊耀在他的弟弟、林森浩好友以及律师的搀扶下走出法庭。那段长长的阶梯,他走得格外艰难——为了拍到他的“第一反应”,二十多名摄影记者挡在他的面前,他一边低头挡着脸,一边小心地迈步,好像生怕撞到别人。
一名记者问他:“你是不是还会再找黄洋家属寻求原谅?”
他停下脚步,摸着一头花白的头发,一边摇头,一边又想对着录音笔说些什么,但最终什么都没说,除了一句“我现在很乱,真的,很乱”。
不过,在谈到案情时,这个昨天还期待“法院公正判决”的被告父亲,还是忍不住为儿子“辩护”了两句:“黄洋的死因还没弄清楚,(法院)重新鉴定一下都不行,这么快就要把我儿子杀掉,这是怎么回事?我弄不明白。”
他告诉记者,“肯定要再申诉”。“我儿子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好多事情,包括质谱图、鉴定都没有做,不能光凭我儿子口供来做吧?”
林森浩叔叔则对黄洋的体检报告始终心存怀疑,“关于黄洋的体检报告,别人都有,只有黄洋的(报告)就说‘多次被水浸泡,模糊不清’,我们去电脑里面调资料,都调不到,无法理解。”
除林家人外,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和唐志坚,也在第一时间发表了《二审裁定尚未生效,我们仍会努力》的律师声明。声明称,二审裁定基本没有回答辩护人提出的任何一个主要质疑,譬如为什么不提供毒物质谱图、为何二次尸体解剖均不进行毒物检验、案件定性不准确无法证明“故意杀人”等。
对于上述质疑,黄洋的代理律师叶萍说,二审时,林的辩护律师斯伟江确实在法庭辩护技巧方面表现出彩,但具体到翻案的证据方面,其实并不充分。“他可能把一些小的细节放大出来,但实际你如果看到整个案卷,你会发现,这些细节并不能推翻什么。”
二审法院回应两大焦点:为什么是故意杀人?为什么是中毒致死?
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12月8日的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被害人黄洋的死因,究竟是中毒致死,还是“爆发性乙肝”;二是林森浩主观上是否存在杀人故意。
针对上述两个问题,二审法院在今日的判决中做出了明确回应。
在黄洋死因方面,二审法庭称,第一,黄洋饮用421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即发病并导致死亡。黄洋于2013年2月体检时身体健康;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黄洋案发前晚未饮酒;林森浩也供称黄洋饮用了饮水机中被其投毒的水。第二,黄洋体内检出二甲基亚硝胺。第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均证实,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
法庭认为,上述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所在相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本身均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防范、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
经法庭核查,为“爆发性乙肝”一说出具鉴定书的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其一般经营范围系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注册资金人民币5万元。然而,鉴定人胡志强与庄洪胜却同为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人员。
当法庭询问胡志强“为什么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不出具相关意见书”时,胡回答“没有人委托,我没有办法取到第一手的资料”。当诉讼代理人询问胡“与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有什么关系”时,胡回答“我们(其与庄两人)是他们聘请的法医专家”。
法庭认为,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和胡志强当庭发表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庭不予采信。
而在是否“故意杀人”的问题上,二审法庭认为,多名证人证言、林森浩的硕士毕业论文、林森浩等人发表的《实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论文及林森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1年与他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大鼠肝纤维化实验,二甲基亚硝胺是肝毒性物质,会造成大鼠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林森浩到案后直至二审庭审均稳定供述,其向饮水机投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已超过致死量。
法庭判决称,林森浩关于投毒后曾将饮水机内水进行稀释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缺乏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林森浩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林父依然执著:“我的孩子就是一个正常的孩子”
因为妻子有心脏病,林尊耀每次都是一个人到上海,找律师、打官司。
这次临行前,妻子一听说他又去上海,当天晚上紧张得连一口饭都没能咽下。那个从小到大从来不需要父母操心的大儿子林森浩,让老两口操碎了心。在过去将近两年时间里,林尊耀也从老家广东省汕头市和平镇“最体面的人”,变成了一个“杀人凶手的父亲”。
“读书超好”是林森浩留给和平镇同龄人印象最深的一点。他的同学林鑫源告诉记者,林森浩是汕头市潮阳一中2002级学生中念书最好的,没有之一。“我们那届,只有他一个人考上了中山大学。”
从中山大学毕业后,林森浩被保送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并顺利在上海最大牌的医院之一中山医院实习。原本前途似锦的未来,却在2013年4月戛然而止。
2013年4月初的一天,林尊耀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警察,说他儿子出事了。他立马挂了电话。后来想想,又拨了儿子的好朋友林鑫源的电话:“最近有跟森浩联系吗?我怎么打不通他电话?”
林鑫源后来从电视新闻里看到,那个跟他从小玩到大的“学霸”出事了。林鑫源说:“我完全不能理解、不敢相信。”
“我的孩子就是一个正常的孩子,不是什么心理变态,也不是内向得不行,没朋友。”事到如今,林尊耀仍在努力为儿子澄清一些“莫须有的骂名”。他说,林森浩小时候虽然会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解难题”,但只要作业一写完,他就立马出门,约同村的朋友们一起去钓鱼、打篮球,放假回家,还会和一群同学出去K歌、爬山。
在父亲眼里,林森浩从来不会因为家境贫困而自卑。“他一回家,就会帮他妈妈出去推(收废品的)木板车回家,一路开开心心地聊回来,从来不怕被人笑话。”上高中以后,林森浩开始了寄宿生活,但每次回家,都会和父亲“聊聊人生”。
林森浩曾告诉父亲,自己在一家医院实习,常常看病人可怜,加班加点干活儿给他们写报告。一说起这些,林尊耀的眼泪就往下掉:“他是一个好孩子啊!人家塞红包给他,他都让人家留着以后买药用。”
他对儿子唯一的不满意,是这孩子“骨头太硬”。“他总说他知道分寸,其实人生经历太少,还是太幼稚。”林尊耀说,他曾多次提醒儿子,对上司、领导态度要好一些,该屈从的时候要屈从,说话语气应该委婉一些。但在一审时,林森浩还是因为“没流一滴眼泪”而受到舆论质疑。
他的好朋友林鑫源也是这样的人。“我们俩性格差不多,所以从小学六年级一直处到大学,很合得来。”林鑫源从得知林父一人到上海找律师辩护开始,每一次,他都陪着林父、林父的弟弟一起来上海。
“森浩从来就不是那种阴险、狠毒的人。”林鑫源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汶川地震那会儿,林森浩捐出了800元钱,而这些钱相当于他当时两个月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