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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盟提案:公职律师事务所归政府统一管理

2015年01月18日 10: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一边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少,法律事务多”,一边是公职律师事务所“人员多,法律事务少”。对此,省民盟在一份提交今年政协大会的提案中建议,可将公职律所划归政府使用,充实法律顾问队伍。

    根 据《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2]135号)的精神,公职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 法律事务”,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承办政府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

    省民盟认为,这与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的职能完全重叠。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公职律师事务所归口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属政法系列,政府无法直接分派工作给公职律师事务所,导致公职律所实际接收办理的政府法律事务非常少。

    如 何盘活公职律所中律师资源,从而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省民盟呼吁,应尽快调整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隶属关系,将目前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公职律师事务 所的机构和人员划归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在总体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充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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