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反腐倡廉开年大动作:30名领导干部脱稿应考
解密成都反腐倡廉开年“大动作”
首次单独召开市纪委全会 专题开展述责述廉
“您的女儿在国外读书,每年费用多少?资金从哪来?”“请详细说明你的投资情况和家庭住房情况。”……昨日9时,成都召开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首次专门开展述责述廉工作,会期一天,并首次增加质询和评议环节。
成都晚报记者梳理发现,按照惯例,市纪委全会一般在中央、省纪委全会后召开,每年一次。此次单独召开纪委全会,专题开展述责述廉工作,这在成都尚属首次。为什么今年专题召开一次纪委全会?将新增哪些环节?述责述廉现场有哪些精彩问答?成都晚报记者一一为您解密。
解密一
为何就述责述廉专题召开纪委全会?
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际上,去年1月27日召开的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成都即首次开展了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工作,8位区(市)县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半天时间内向全会做了报告。4个区(市)县政府和10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述责述廉只是作为全会的一项议程,限于时间关系,述责述廉的面较小、程序不够完备,实效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因此此次单独召开纪委全会,专题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并将会期延长至一天,这样既有利于集中时间和精力,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扩大述责述廉覆盖面,让更多人参与其中。
解密二
如何选定述责述廉对象?
多个因素确定,原则上轮流进行
根据数据统计,今年述责述廉总人数达到30人,比去年增加8人,占全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总人数的约30%。同时,今年首次将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也纳入大会述责述廉对象。这些人员是如何产生的?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每名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一届之内轮流进行。首先,在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已经述责述廉的,本次不再进行;其次,述责述廉对象任现职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最后,按照区(市)县兼顾各圈层,市级部门兼顾经济、民生、政法、党群等各部门属性进行选择。
解密三
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60%怎么办?
将向市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不仅是人数及人员选定上的变化,此次专题开展述责述廉工作,在程序上还有不小的变化,首设现场质询和民主评议环节。述责述廉对象需要现场做出说明,不能现场答复的问题,会后将限期做出书面回复。
民主评议环节中,包括市纪委委员、述责述廉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在内的所有参会人员,将以不记名的形式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不要小看民主评议,其结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先挂钩,并由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此外,市纪委将根据评议结果,适时启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对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向市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