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热议职工权益保障:通过立法破欠薪难题
建议省人大修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在《条例》中增加与上位法相适应的有关内容,以及欠薪保障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保证金制度和工程款与工程账分设制度等。
“工会要实现从‘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到‘工会主动找困难职工’的转变”“要通过立法建立广东省欠薪保障金制度”,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工会界别委员紧紧围绕工会改革和广大职工关注的热点话题,踊跃建言献策。
职工权益保护是省政协工会界别委员关注的焦点。省政协委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尤镇城带来了提案——《通过立法建立广东省欠薪保障金制度》。
尤镇城表示,当前欠薪是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和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首要因素。《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施行以来,为规范我省工资支付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条例》在当下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比如欠薪处理缺乏有效的救济和保障措施,用人单位欠薪违法成本太低等,这使得我省欠薪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职工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为此,尤镇城建议省人大修订《条例》,在《条例》中增加与上位法相适应的有关内容,以及欠薪保障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保证金制度和工程款与工程账分设制度等。
据尤镇城介绍,近年来,深圳、珠海相继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有效遏制了企业欠薪行为。他建议省人大在总结两市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条例》,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广东省欠薪保障金制度,对全省进行统筹安排,及时有效防止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高发多发领域。尤镇城建议从省的层面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应当根据注册资金和用工规模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欠薪保证金”,如果该企业出现欠薪行为且无力支付时,政府可动用“欠薪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 (记者/黄应来)
专题:2015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