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就香港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邀请恒地高层在下周一立法会会议上解释“天汇事件”,恒地发言人指,该公司已公开与地政总署的多封信件,充分披露天汇24个单位的买卖数据,因此不会派员出席会议。发言人又强调,在该24个单位买卖之前,恒地与有关买家从无生意合作,从无融资交易,从无伙伴关系,该24个单位的买卖,也纯粹为买方与卖方的关系。
恒地又以公告的形式回应立法会议员8项质疑。就所谓“买卖合约没有指定完成交易”的问题,恒地指,双方交易的是楼花,由于建筑进度及政府验楼等因素,所以合约上不可预早知道何日会出楼宇满意纸。
发展商无权迫买家成交
就买卖合约未有要求法庭发出强行完成买卖法令的条文,恒地指,依循“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买卖合约内第17条已有相关条文,但根据政府规定,有关条文只针对发展商“不能不卖”,没有规定买家“不能不买”,恒地不能主动加入有关条文。
6成豪宅买家“1元公司”
被问及何以出售物业予“1元公司”,恒地指,在香港楼宇买卖中,买方使用有限公司(主要为1或2元公司)购买物业是很普遍的事,过去10年,恒地集团出售的物业,有约2100宗的买方用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他们购入;而在近5年,港币2000万元以上的豪宅交易,有近6成是以有限公司名义购入的,例如“名铸”及“天玺”的2000万元以上豪宅,也有半数是以公司名义购入的。
不追差价物业可即重推
就有关“只杀订5%”的质疑,恒地指,因为公司沿用预售楼花同意方案的标准格式,是政府所订的标准合约,而有关条文杀订只是楼价的5%,而不追收差价,是因为买方为1元成立的有限公司,胜诉后亦难有所得;而在目前豪宅需求殷切、楼价稳定的情况下,引用该条文可避免官司纠缠,令20个单位能实时恢复“自由身”买卖,此举是较合商业逻辑。
所谓“合约对买家无约束力”的质疑,恒地强调,有关的买卖合约是政府“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下的标准合约,目的是给买家和消费者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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