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于9日将《2010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修订)公告》刊登宪报,把131个公共运输交汇处或巴士总站划为禁止吸烟区,由2010年12月1日生效。
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根据公告,禁烟范围将会扩展至129个露天公共运输交汇处和另外两个有盖公共运输交汇处,以进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的侵害。他说:“视乎立法会的审议结果,有关禁烟措施会于本年12月1日生效。”
公共运输交汇处的禁烟措施是分阶段推行的。43个室内和48个有盖公共运输交汇处分别由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9月1日开始禁烟。
发言人说,在今年1月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市民都支持公共运输交汇处推行禁烟,而接近四分之三的受访者指出,在已禁烟的公共运输交汇处受二手烟的影响减少。
在香港,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指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1500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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