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8月9日电 题:濠江漫话:澳门“官告民”法案在争议中完善
中新社记者 龙土有
澳门特区政府近日推出《因执行公共职务的司法援助》法案,法案中有条文提出“公帑告民”,公务员可申请用公帑向任何人提出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规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议。
法案初衷被普遍接受
“公职法援”的原意,是保障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假如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或被起诉,政府应承担部分责任及给予帮助。
政府出台法援法案的初衷不难理解,公职人员全力服务市民,难免在过程中出现官民冲突,甚或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当局设立司法援助法律,将为公职人员提供保障,有助提升公务员士气,令其更能将精力投入到服务市民的工作当中。
《因执行公共职务的司法援助》早于6月底在澳门立法会获一般性通过,恰恰说明了社会各界对法案初衷普遍接受。
一石激起千层浪
但法案出台后,却“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成为百姓民众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
一部原意支持公务员安心履行职务的法案,却引发社会一场维护基本权利与核心价値的辩论,于政府当局而言,始料不及。
引起社会争议的“罪魁祸首”是法案第四条相关条文:即使用公帑“官告民”。对于这条文,有传媒工作者担心引发“寒蝉效应”,有坊间人士亦怕动辄“官吿民”,也有法律工作者质疑“公职法援”制度的设计有异于一般居民的法援制度,不是由法官决定是否给予法援,容易陷入行政滥权的非议。
阳光政府阳光做法受欢迎
面对社会各界的非议,行政长官崔世安派“定心丸”,他表示听到了包括新闻界在内各界人士对法案的不同意见,政府会与立法会继续沟通、完善法案,在保障前线公务人员与新闻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8月9日,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举行会议,继续细则性讨论此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列席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讨论公职法援法案。
会议传出一个令人乐观的消息,政府决定将公职法援法案中第四条的内容调整。陈丽敏会后表示,政府决定删除法案第四条当中有关名誉受侵害的部份,即公务员不能因为诽谤、侮辱等原因申请司法援助提起诉讼,希望藉以释除公众疑虑。
陈丽敏指出,一旦公职人员被法院裁定滥用司法援助,需负刑事责任,更有可能会被革职。
有学者表示,修改后的条文将可消除传媒和公众的忧虑,并能维护基本法的尊严,更彰显当局以科学决策打造阳光政府的信心,相信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主任杨允中表示,该法案的原意在于保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的权利,有其存在及合理性,且能进一步完善特区法制建设。他希望公众能心平气和的讨论,大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意见,相信有助法案的修改或调整,使其更加完善。(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朱鹏英】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