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远东控股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邱达根,联同公司财务总监及主席的私人助理,涉嫌于2007年3月至9月期间,盗取远东控股3笔合共6100万港元,并违反《公司条例》,把上述款项贷给公司另一名董事邱德根。3人近日遭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落案起诉,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共被控15项偷窃及交替性的优待董事交易等罪名,暂毋须答辩,案件延至本月28日,以候转解区域法院的文件。邱达根准以50万元现金担保外出,另2人则各准以10万元保释。
现年36岁的邱达根,是亚洲电视前大股东邱德根的孻子;同案另2名被告包括51岁财务总监吕鸿光和51岁的公司主席女私人助理容剑冰。据知,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组第8队早于2008年10月就本案展开调查,并一度邀请各人助查。直至本月3日上午7时,正式把3人拘捕及落案起诉,3名被告于当日被扣留至下午4时半才获准保释外出。
邱达根被控的3项偷窃罪发生于2007年3月9日、4月3日及9月25日,在香港偷窃据法权产,即恒生银行及汇丰银行(瑞士)有限公司;欠远东控股的3笔款项,分别为:1500万港元、500万港元和4100万港元,该等款项均属于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的财产。
另3项交替性控罪,指邱达根违反《公司条例》157H(2)(a),即于同时同地,故意授权或准许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向该公司董事邱德根作出或订立上述3笔合共6100万元的贷款。
至于同案被告吕鸿光及容剑冰,也各被控3项偷窃属于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3笔分别为1500万元、500万元及4100万元的款项。
另外,吕、容2人则共同面对3项违反《公司条例》的罪名,即把3笔共6100万港元贷给公司董事邱德根。
辩方大律师昨指邱达根于本年已先后88日离港到海外及中国内地公干,稍后需赴上海、北京两地处理信息科技生意事宜,故请求法庭批准他随意出入境,结果获裁判官批准可以离港。而同案另2名被告须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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