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回首在这个岗位上度过的近11个春秋,他淡淡地说:“人,总要有些承担。”
这份承担,让他时常这样向自己发问:我用什么来报效祖国,报效澳门?
乡情,从不曾淡薄
澳门妈阁庙后的下环街凤仙围,不论是在这里读小学,还是后来到内地读书、工作,赴葡萄牙求学,直至身任检察长,这里都是何超明心中的一份牵挂。
“在我心里,对澳门的想念、对亲人的思念从来不曾淡薄过。”何超明说。
大学毕业之后的经历,何超明脚踏实地:
就职广东省高级法院,36岁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庭长;
1990年返回澳门与父亲团聚后,又赴葡萄牙学习法律。3年后,正值澳门需要法律人才,他成为澳葡政府中最高级别的高级公务员;
在澳门工作期间,又到北京大学攻读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成为澳门首位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司法官;
1999年12月20日,他举起右手庄严宣誓,成为澳门特区首位检察长,开始了他不同寻常的人生之旅。
科学实践“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实践“一国两制”,同样无先例可循,需要智慧。
澳门回归前,未单独设立检察院,只有法院具有司法机关地位,附设于法院内的“检察官公署”行使检察权,但不具备司法机关的地位,且检察官大多由属于葡萄牙检察官编制的司法官担任,检察长则在里斯本。
澳门回归后,依据澳门基本法,成立了澳门特区检察院,这标志着澳门首次拥有了完全自主、专有的检察权。这对于以行政为主导的澳门特区尤为重要。
澳门特区首位检察长,其压力之大,不仅来自于澳门的社会治安——回归前夕,黑社会猖獗,枪杀案时有发生,更来自于他面临的最大难题: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检察院?
澳门法院分三级:终审、中级、初级。澳门检察院需要与其对应吗?
最终,澳门选择了“一院建制、三级派任”的司法架构和运作模式。即澳门检察院只有一级,而检察院的司法官则相应地被分为三级:检察长、助理检察长、检察官,他们分别对应澳门的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和一审法院,参与司法诉讼。实践证明,这种司法架构符合澳门地域小、人口少的特点。何超明这样概括,机构少,效率高,管理到位,少了部门之间的扯皮。
效率之高,由处理的案件数量可见一斑:1999年澳门检察院成立时,接手积案6000多件。而每年检察院平均要处理刑、民、上诉案件过万,加上积案,每年的案件就有2万多。现在终于基本处理完了。而检察院司法官的人数只有29名,其中还有3名外派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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