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一个以港商为首的诈骗团伙,假冒香港、台湾地区的公司,以为大陆内地公司提供境外融资为由,在珠海设圈套骗取七家公司的财物共计逾一百万元(人民币,下同)。该团伙三名主犯2日被珠海香洲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十二年,其中香港籍首脑冼某重囚十二年。
据法院披露,自二○○六年九月起,以港人冼某为首团伙密谋诈骗活动,将目光瞄准内地那些急需融资的公司,以假冒境外财团或公司的名义,骗取需要融资公司负责人的信任;然后将这些境内公司的负责人骗至珠海,与被害人“洽谈”并签订“融资贷款合同”,之后再以办理贷款业务需接待、考察为由,骗对方交高额“接待费”、“考察费”等费用。期间,该团伙伪造了身份证、公司印章、空头银行现金本票等作案工具,并约定事成后冼某可占四成半的比例分赃。
经查明,该团伙在开始筹划诈骗首月里,便成功骗取陕西一家公司负责人签订了一亿二千万元的融资贷款合同,诈骗该公司十一万元“接待费”。在此后两年内,该团伙陆续与湖南、浙江、江苏等地六家公司签订上亿元的融资合同,骗取“接待费”、“考察费”、“律师费”等共计九十四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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