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家住香港小西湾蓝湾半岛的女艺人傅颖(Theresa),日前疑遭人从上层某单位凌空垂吊摄录机到房间窗外,偷拍闺中私隐,手法学足TVB电视剧剧情。
不过,偷窥摄录机疑摇晃过度失控撞毁玻璃窗,傅颖醒来发现后报警求助。警方暂列刑事毁坏案,正调查是传媒狗仔队,抑或大厦住客,暂无人被捕。
香闺私隐疑遭人偷窥摄录,令傅颖极度不安,粉丝纷纷在微博留言安慰,指摘偷窥者“变态”,有人说﹕“我觉得是狗仔队!”有人叮嘱偶像要“穿多件衫,小心被拍走光”。
昨晨11时许,傅颖醒来发觉房间窗户的大玻璃整块龟裂碎掉,部分碎片跌在地板与床边。她用手机拍下现场情况,上载到微博,问:“我是否该报警?”警方指出,昨中午12时57分接到26岁的傅颖报案。傅颖称:“这不是一场意外,是恶作剧。幸好没人受伤,但今次碎玻璃窗,下次不知道是什么。”她又说,类似事件早有前科,她亦见过有人把游戏机由上层吊到下层,故意摇晃撞击其玻璃窗。
至晚上7时,警方调查完毕,傅颖用木板封上缺口,留言说:“我的窗没了。现在有点不安的是,警方有怀疑那恶作剧的人从上面吊下来的,不是游戏机,而是摄录机。”记者向Theresa的经理人公司查询,发言人以事件交由警方处理为由不作任何回应。
律师黄国桐表示,在街外偷拍别人住宅,一般可被控游荡罪,最高刑罚仅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0元,“如果是狗仔队,则几乎没有被告过……不过刑毁傅颖的玻璃窗,可能被判刑3年左右。”他说,狗仔队并非有免死金牌,“如果偷拍睡房,甚至厕所,涉及更衣洗澡等极度私隐,根据《普通法》‘有违公德’罪,若在裁判法院受审,最高可判监两年”。
律师提醒,根据私隐条例,女事主如有医生证明因遭偷窥而受精神伤害,可民事索偿;若有人把片段上网,更可能触犯发布淫亵物品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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