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家酒楼女收银员指两年前不但遭点心师傅非礼,更被冠以不文花名“大波莲”,她不甘受辱多次向主管及经理投诉但不果,甚至被主管阻止报警,后来在激动下掌掴点心师傅后被解雇。她日前透过香港平机会控告雇主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指事后不单失去工作,而且精神受创。
以“B”作为代号的原诉人在入禀状透露,事发于2008年5月14日,当时她在中环娱乐行的一家酒楼任收银员,下午约5时当她经过点心部时,突遭梁姓点心师傅用手触碰其胸部,并称她为“大波莲”。B当日向谢姓收银部主管投诉,但事隔几日仍未获处理。
至同年6月8日,B再次向谢提出被性骚扰一事,并表示要报警,谢却出言阻止,更指若B报警便会解雇B,B遂要求梁向她道歉。两日后在谢的安排下,谢、B、梁,以及另一经理一同见面,但梁当时毫无悔意且态度轻佻,谢亦要求B不再追究,B指自己一时失控掴了梁一巴,谢随即将B解雇。
B认为该公司,没有适当处理侵犯女性雇员的性骚扰事件,令她利益受损及将她解雇,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记者向该公司查询,有一名职员指事隔已久,对事件并不清楚而拒绝回应。
B在入禀状中指事件令她感到受冒犯、侮辱、个人尊严受到严重伤害,原本性格开朗的她,事后经常失眠、深感困扰及无助、情绪低落、不愿与他人接触、与家人关系转差、难以专心工作。
她又指原本月薪5000元的她,被解雇后至去年5月始找到工作,令她损失收入1.73万多元,失业期间她要负责自己及女儿的生活费,令她生活艰难并感到委屈。由于梁早前向她赔偿了4000元,故要求被告扣除4000元后,对她作出上述赔偿及道歉。
事主宜实时举报 雇主应保密惩治
平机会表示,不一定要有身体接触才算构成性骚扰,性骚扰亦可透过言语、电邮、信件和电话等途径构成,故本案男同事称呼女事主为“大波莲”已属违法行为。
平机会指出,当雇主面对性骚扰申诉时,绝不能息事宁人,必须采积极态度调查,并恰当惩治,否则是间接鼓励员工的性骚扰行为;而且应以保密方式处理,避免事主遭受报复。
另外,若事主忽视性骚扰,将令情况变坏,因骚扰者可能误以为事主“无反应”是认同其行为;事主宜实时举报表明立场,并记录性骚扰的日期、时间、地点、有否目击证人及骚扰者的说话和行为,向能够给予情绪支持的辅导员寻求协助,若牵涉同事更要向雇主及平机会投诉,甚至联络警方提出法律诉讼;若雇主不受理,事主可同时投诉雇主助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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