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特区政府前署长出任地产公司高管,引发“利益回报”质疑
退休高官从商 香港查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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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其薪酬水平、履历和资历等各类资料,市民都可以从政府网站上查询到;包括退休,以各种方式离职的高级官员的去向,更在公众视线之内。
一名香港特区政府的高级公务员,退休后获邀出任地产公司高管。因在政府从事过7年的地政、房屋管理工作,他的新“饭碗”备受舆论关注。
特区立法会专责小组耗时两年、花费1750万港元进行特别调查,认定审批存有漏洞,并提出改善意见。
12月8日,一场耗时两年、花费1750万港元的特别调查在香港完结,成文报告达400多页。
负责调查的特区立法会专责小组认定,前政府地产和房屋事务高官梁展文,退休一年多后拿高薪“再就业”,审批程序存有漏洞。调查报告还对公务员“再就业”管理提出改善意见。
退休高官“再就业”仅17天
为消除质疑特区立法会展开调查
一份普通的公司人事任命,推出仅仅17天,便告“夭折”。当事人梁展文,1999年到2006年间,先后出任特区政府屋宇署署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和房屋署署长职位,2007年1月退休。2008年8月1日,香港一家知名的地产公司宣布委任梁展文出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总经理,负责中国内地业务,任命即日起生效,年薪高达312万港元,并有权收取红利。
任命一经公布,质疑声便不绝于耳。服务政府39年的梁展文,曾参与制订和执行特区重大房屋和土地政策,并代表政府与发展商谈判过地产项目的补偿地价及回购事宜。其中,在红磡一处地产项目中,政府以低于市价的8.64亿港元,将业权转让给两家开发商,其中就包括邀请梁出任公司高管的这家公司。因在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梁展文被疑“贱卖”政府资产。而他退休仅仅一年半后,就到这家地产公司任职,舆论质疑新职务为他“量身定做”,等同于“延后回报”,有利益输送之嫌。
任命公布后,地产公司也发表声明解释原委,称委任梁为执行董事及副董事总经理,是基于他的丰富行政及管理经验;梁的职责为管理集团在内地地产业务的内部行政工作,不涉及香港业务,所以其过去在政府的工作,与现在职务不存任何利益冲突。但在各方压力下,仅仅过了两个多星期,公司方面还是宣布与梁无条件提前解约。
任命虽然中止,然而公众质疑声日炽。2008年12月,立法会依照“特权条例”对事件展开调查。
为了尽最大可能消除公众疑虑,特区立法会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调查,先后召开23次会议,传召24人作证,此后是81次讨论会,报告才最终出炉。
调查认定任职审批有漏洞
23项意见务求确保公务员清誉
香港公务员人数超过16万,其中1200多人位列“首长级”,梁展文属于“首长级”最高的第8点“薪级”(共有1—8个薪级,8点为最高,也写作“D8”)。按照特区政府的规定,该级别的官员退休后一年内为“禁制期”,俗称“冰河期”,不准加入任何商业机构。另有3年“管制期”,高官如果在管制期内工作,必须经“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审批,委员会完成讨论会向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提交建议,最终才决定是否核准。
在接受聘任之前,梁于2008年5月依程序向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申请,7月获批。申请书先后由公务员事务局、运输及房屋局等部门多位官员把关,最终由公务员管理机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审批通过。调查报告认定,审批时存有漏洞,6名官员对梁的公司任命与资历中存在的利益关系“认识不清”。
与此同时,调查报告还就政府高官离职提出23项改善意见,包括:延长首长级公务员离职管制期,D4—D7级由2年延长至4年,D8级由3年延长至5年;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填写觅得工作的渠道;制订统一的处理和审核申请方法,供各政策局或部门采用等。
对梁的“再就业”深入调查,确实可以解开公众疑惑。律师崔先生指出,公务员退休后“再就业”制度厘定得愈详尽,对公务员本身、对社会愈有利。尤其是调查委员会建议,将公众怀疑涉及利益回报列作评审原则,务求堵塞可能的漏洞,确保香港公务员在社会上的“清誉”。
特首表态改善规管机制
保障公众知情权展示廉洁决心
调查报告出炉5小时后,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会见记者,就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及质疑,再次向市民道歉。她表示,现在最重要的工作是研究如何改善条例,避免日后发生同类事件。
行政长官曾荫权也发表声明,承认公务员事务局审批高官离职申请有所不足,会指示该局日后更为审慎,并研究及考虑报告提出的改善意见,尽快改善现行规管机制。
“就高官离职后再就业提出规管建议,不是要剥夺公务员离职后再就业的权利,只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市民产生疑虑,对公务员队伍失去信心。”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
实际上,作为16万公务员的管理机构,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对于公务员聘用、薪酬体系、纪律规管都做出安排。公务员退休后的去向也有协助政策,如普通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从事政府以外的工作,政府劳工处就业科的就业中心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每个就业中心均设有专柜为50岁或以上的求职人士提供服务。高级公务员,在符合既定程序前提下,也可顺利实现“再就业”,但多了“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投任何政府土地、物业、计划、合约或专营权”等限制条件。如今,对梁展文事件的调查,又为规范公务员离职行为加入了公众知情权的内容。
香港媒体有评论说,涉及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去向,无论现任或已退休,都要在指定期限内做出交代。这不但是向公众交代香港高薪养廉政策的正确性,也是从源头阻吓心存侥幸的官员,向世人展示香港建立一支廉洁自持公务员队伍的决心。(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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