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3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30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无许可证的兰花。
该署发言人说,经常发现从内地回港的市民在没有许可证下带回兰花,此情况在农历新年期间尤为常见。去年二月份包括农历新年期间在关口被检获兰花的个案共有33宗。
由于野生兰花遭受过度采摘,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其进出口现已受国际公约规管。
发言人说,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部分野生兰花如拖鞋兰等乃高度濒危植物,其贸易是受禁制的。至于进口、出口、转口或管有其他野生兰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进出口人工培植的兰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须事先取得出口地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发言人强调,如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规定,即使非作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没收。
发言人又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购买由动植物制成的纪念品,应留意有关物品是否属于濒危品种。除了兰花以外,常见受规管的例子包括仙人掌、猪笼草、象牙及石珊瑚骨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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