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11日公布,资深大律师翟绍唐获委任为香港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另有12名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的人士及特区政府代表出任委员,任期两年,将从3月1日起生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翟绍唐具备丰富的社会服务经验,也曾为特区政府多个谘询委员会贡献所长,深信在他的卓越领导下,最低工资委员会将成功发挥职能。
最低工资委员会是根据香港《最低工资条例》设立,主要向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这个委员会必须顾及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以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之间取得适当平衡。香港劳工处将为委员会提供秘书处的支援服务,并尽快安排首次会议。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去年7月17日通过了《最低工资条例》,特区政府于去年11月12日在宪报刊登《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及《2010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同年11月17日提交立法会。
香港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时薪28港元,这一标准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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