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19岁无业青年为赚取1,000元外快,替毒品拆家运送340多克可卡因,遭警方接报拘获,昨在高院承认3项贩毒罪名,被重囚12年7个月,同案15岁零11个月大的少年则因一项贩毒罪,被判入狱6年5个月。
主审暂委法官李瀚良强调,法庭对要判处年轻人长期监禁极之痛心,但必须要严惩以收阻吓作用。
案发去年8月10日早上,警方在沙田围村42B地下埋伏,发现19岁的首被告陈嘉成,及次被告黄永达在上址出现,首被告用锁匙开启单位铁闸入内,未几首被告把一个胶袋交给次被告,次被告便离开,警方即上前把首被告截停,在他的左前裤袋内检出10个小包,首被告说:“阿Sir,那10粒可卡因,我只是帮人手带去交给人。”
其后,警方在村外巴士站外截停次被告,在他所携带的胶袋内搜出10个透明胶袋,连同12盒苏打粉,次被告承认较早前一名叫阿文的男子问他有否兴趣贩运危险药物,并着他向陈嘉成接洽,事成后他可以获得2,000元报酬。
首被告陈嘉成承认3项贩运340.31克可卡因毒品,次被告黄永达则承认一项贩运111.4克可卡因罪名。
暂委法官李瀚良昨在判案时表示,根据上诉庭的案例,成年毒枭或拆家利用未成年少年贩毒可以加重刑罚5成,虽然辩方求情指19岁首被告在事件中仅获得1,000元报酬,而同案15岁零11个月大的次被告所收得的报酬高出首被告一倍,故未有证据显示首被告控制次被告,但法庭并不接纳辩方此论据,乃决定加重首被告刑罚5成,即共囚12年7个月,而次被告则囚6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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