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中年补习教师以寓所作教室,邀学生登门补习,却乘大厅无人,分别与两未成年女生同坐一椅,乘机性侵。他原涉11项非礼,8日被裁定其中3项罪成,判囚2年8个月。
港暂委法官郑纪航裁定无案底被告蓝巨新(49岁),去年1月在大埔太湖花园寓所3次非礼当时12岁的女生X罪成。女生X早前边作供边哭泣,称被告与她同坐一椅,趁她做练习时侵犯她。当事人终向母亲投诉及报警。法官完全接纳女生的证供,指她面对辩方盘问,已尽力回忆一年前事情的细节。
被告另涉09年4月至去年5月6日,8次非礼另一名12岁女生Y。郑官指Y开始被侵犯后一年,因被告索吻,拒绝哑忍,向父亲和同学告密,但该二人皆指Y未提遭被告索吻。Y称担心父母不相信而哑忍,但郑官质疑该女生得悉同龄的X受辱,为何不向X坦承同病相怜,虽然他理解Y在事件中处弱势,但有关证供不能排除所有疑点,故判被告非礼Y的控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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