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继早前中央政府决定,由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与亲生父母团聚,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于15日发布相关的申请须知。
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的申请须知,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申请人在香港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
在香港亲生父亲或母亲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日期在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的申请人,可自2011年4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它港人合资格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受理时间另行公布。
详细的申请手续,包括所需的资料文件,已详列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放的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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