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3月28日电(记者 周志彬)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28日公布《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协助雇主和雇员了解《最低工资条例》的实际运作,以便他们符合法例的要求。
香港法定最低工资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每小时28港元。《最低工资条例》旨在订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关键层面取得适当平衡。
鉴于法定最低工资在香港是全新的制度,因此劳工处为雇主及雇员制订参考指引,并辅以30多个例子,以说明如何计算工作时间、留驻雇佣地点当值时间、交通、用膳、候召时间等情况。
对于用膳时间工资(饭钟钱)的争议,指引说,如果雇员在用膳时间,按照雇佣合约、或在雇主同意或指示下,留在工作地点当值,无论是否获派工作,这段时间都应被计算入最低工资时数之内。
根据指引,雇主在工资期所支付的薪酬,在扣除有薪假期或饭钟钱等金额之后,只要高于同期的根据时薪计算出的最低工资,就符合法例。若果雇佣合约并不包括饭钟钱或休息日,雇主毋须计算有关金额。
劳工处表示,基于雇佣模式的多样化,参考指引并不是要列出有关计算法定最低工资的所有情况,而是列举不同个案及低薪行业中一些较常见的例子,让雇主和雇员了解《最低工资条例》及应用情况。
此外,鉴于部分行业可能有其独特的工作情况或薪酬结构,劳工处正透过一些行业性三方小组及与相关人士联系,共同制定适用于该类行业的指引。因应有关团体提出的意见,劳工处现正全力编写行业指引拟稿,待拟稿备妥后会再征询有关团体的意见,以便尽快落实行业性参考指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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