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龚如心遗产案陈振聪虽未能取得上诉庭许可上诉终审法院,但他仍有“最后一着”,就是已随即表明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倘终院也拒绝受理,等于宣告陈振聪“终极败诉”。有大律师估计,终审法院最快可于3个月内决定是否审理陈振聪的上诉,但陈振聪须证明案件是否牵涉香港公众利益及个人利益逾100万元,相信有关理据均被上诉庭驳回,难于说服终审法院受理。
香港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过往有不少例子,即使上诉庭拒批上诉许可,终审法院也可自行决定受理,故认为陈振聪仍有机会说服终审法院。他说,陈振聪按法律程序可于昨日起计28天内提交申请,并给予华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7天通知期,届时终审法院会安排由3名常任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聆讯,决定是否受理上诉。
张达明说,终审法院法官有可能运用酌情权,受理上诉,“今次案件主要考虑到涉及的遗产银码是相当庞大,这点会是有利批准上诉的一个因素;当然终审法院亦会考虑,上诉是否有一个基本的上诉理据,又或者上诉理据是否充分。”
张达明估计,上诉许可申请聆讯可于3个月内审理,若终审法院受理,最快可于本年底或明年初展开终极上诉案。由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妻子、上诉庭法官袁家宁有份参与今次案件,拒绝批准陈振聪的上诉许可,相信马道立为避嫌,不会审理终极上诉。
不过,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终审法院受理陈振聪案件与否,理据与上诉庭基本相同,即要证明陈振聪的利益超过100万元,或是否对香港社会有广泛深远影响。汤家骅说,上诉庭已驳斥该两个理据,要证明案件对社会有广泛影响更加困难,故认为要说服终审法院批准其上诉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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