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一名私人住宅屋苑保安部主管,于农历新年期间向一名保安员索取20封“利是”,作为在工作上优待她的报酬,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昨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3个月。
被告甘子生(557岁),伟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伟邦”)前保安部主管,较早时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于审讯期间转为认罪。
暂委裁判官覃有方指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法庭必须判处他监禁刑期。
案情透露,“伟邦”于案发时为粉岭私人住宅屋苑牵晴间的物业管理公司。被告当时受聘于“伟邦”担任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保安工作和编排屋苑所有保安员的每日当值表。去年2月15日,即农历年初二,一名原本在露天工作岗位值班的日间女保安员,获派驻在屋苑其中一座楼宇的电梯大堂的“固定岗位”工作。被告接触该名女保安员,并向她索取20封“利是”,否则便派她往露天广场的岗位工作。根据该名女保安员的理解,被告是向她索取她从住户收到的20封“利是”,但她拒绝了被告的要求。
一名“伟邦”技术员在修理电灯后经过该电梯大堂,听到被告向该名女保安员提出索取“利是”的要求。“伟邦”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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