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香港新闻网综合报道,香港法定最低工资5月1日实施。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一套全新制度在诞生的过程中,难免经历阵痛,亦需要时间磨合;只要大家都愿意多走一步,最终整体社会都必得益。
张建宗今天(4月30日)在报章撰文指出,雇员希望得到最佳福利实属无可厚非;雇主力求控制营商成本亦属合情合理。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可否提供较优的褔利,并非“良心”问题,而是“能力”问题。
当局指,法定最低工资为雇佣体制带来根本性的改革,对雇主雇员以至社会各界,包括小业主和消费者都有影响。张建宗呼吁社会各界秉承香港劳资融和的优良传统,同心包容,合力发挥法定最低工资的最大功效,保障基层劳工,共创和谐。
实事求是寻求共識
他认为,劳资双方唇齿相依,应实事求是,以合法、合情和合理的方式,按实际情况,透过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識,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劳工处会积极协调。
张建宗指出,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关键有3点:即雇员的收入不应较之前为少;雇主在可行情况下,不削减雇员褔利;雇主不可单方面更改雇佣合约,如要厘清雇佣合约不清晰的地方,应和员工充分沟通及协商。
至于用膳时间和休息日是否有薪,他说,那是雇佣服务条件,向来由劳资双方议定,不受劳工法例规范;现时不少推行最低工资的地方,包括英国、爱尔兰、日本及内地,在这方面也没有明文规定。
“事实上,个别行业及企业情况各异,雇员的需要亦不尽相同,难以一刀切处理,更不宜立法规定。最低工资立法的目的是设立工资下限,并非规管或改变劳资双方的合约安排。”
加强人手全面配合
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劳工处已加强人手,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提供全方位服务。
雇主或雇员如对最低工资有疑问,可到全港各区10间劳资关系科办事处查询,劳工事务主任会于30分钟内接见他们,解释有关条例,协助劳资双方澄清疑问。如有纠纷,劳工处会在他们提交求助申请后的5周内提供调解服务。
此外当局会加派人手,主动视察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向雇主及雇员解释《最低工资条例》,确保雇主遵从规定。
执法工作无缓冲期
张建宗强调,执法工作不会有缓冲期,遇到雇主无心错计工时,劳工处会要求雇主补足短付的工资;对蓄意违法的个案,劳工处会予以检控。
劳工处的就业服务中心也会加强服务,协助因实施最低工资而就业受影响的人士。
劳工处已制订详尽的一般参考指引和多套行业指引,尽量罗列有代表性的情况和个案,协助大家理解,并针对不同的需求,提供简明版指引,供市民参考。
该处亦透过24小时热线电话27171771、地区办事处,以及在各区举办大小研讨会,尽量解答雇主雇员的疑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