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台湾就出台了规范工资标准的法例,大陆2003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香港经济奉行高度自由,惟恐“多做多错”,推行最低工资标准在香港一直阻力重重。也正是如此,当首个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终于在香港得以执行时,支持者高呼“这是香港10年来最重要的劳工法例”。
诚然,按照最低工资条例规定,香港数十万低薪打工仔可获得加薪机会,但甘蔗何曾两头甜过?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双刃剑”。
最先受到影响的也是低薪打工仔。临近5月1日执行最低工资大限,不断有保洁员、餐厅服务员被老板解雇。有雇主明言,原因就是无力支付最低工资。还有雇主为降低加薪成本,突然减掉员工半小时工钱,理由是如厕不能付钱。
统计数字显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将推高企业用工成本30%。不少小本经营的雇主也被压弯腰。李先生早先打算在旺角开间饮品店,请4个伙计帮忙,但执行最低工资后,再要坚持开店,本钱只够雇2个伙计。所以,有些雇主解雇员工或者减少员工福利,真的不是“无良”,乃是“无力”。
转嫁成本的途径还有涨价。现在麦当劳在香港全线提价2%,并直言和最低工资有关。楼宇管理费和养老院费用也传出涨价消息。
还有观察人士指出最低工资诱发的隐忧:香港雇员大部分是领月薪的,无论大月小月,都拿同样的工资。现在执行最低工资改为时薪,岂不是有些月份拿得多,有些月份拿得少?“交租供楼可不会因日子少的月份可以少交一些。”还有,眼见为最低工资付出额外代价,肯定有雇主计较,30天的月份不能像以往那样算作31天薪酬,结果人事部和会计部每月都要分开计数,电脑程式要改写,就连银行和负担强积金的公司也都多少要增加些工作,这些社会成本可是不会增加利润的。
种种问题显示,最低工资法例从来不是万全之策。条例推行初始,势必要磨合一段时间,民众一定要多些心理准备。但这也不能成为条例内容不周全的开脱。最低工资条例至今也没有把用膳和休息日应否计薪、学徒应否纳入保障范围、社会企业成本大幅上涨等问题列入其中。这些实际问题没有解决,雇佣关系紧张才一触即发。
事涉普罗大众的生计,政策制定和推行者一定要慎之又慎,甘蔗没有两头甜嘛。(王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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