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特首曾荫权位于麦当劳道的住宅露台以玻璃围封,香港屋宇署派员视察后,向单位业主发出劝喻信,要求业主自行安排清拆玻璃嵌板,或聘请认可人士证明该工程符合相关附属法例的要求。曾荫权为消除公众疑虑,将安排尽快清拆玻璃嵌板,而不会聘请认可人士证明该工程符合法例。
香港屋宇署昨晚回应传媒查询表示,行政长官曾荫权以公司名义拥有的麦当劳道六十四号物业,署方在接获查询后已派员前往上址实地视察。视察结果发现,有关单位以大型玻璃嵌板围封客厅外廊(即露台)的工程需要根据《建筑物条例》跟进。署方会向单位业主发出劝喻信,要求业主自行安排清拆上述玻璃嵌板或聘请认可人士证明该工程符合相关附属法例的要求。屋宇署续指,如认可人士未能于一个月内提供充分的证明,该署便会向业主发出清拆令,要求业主于60日内清拆有关玻璃围封工程。
虽然屋宇署的劝喻信容许曾荫权聘认可人士重新入则,但曾荫权昨晚随即发表声明,指“为消除一切疑虑,我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根据屋宇署的劝喻,安排尽快清拆现有的玻璃嵌板,并跟进如何根据法例要求重建合乎标准的客厅外廊。”
对于屋宇署未有清楚说明特首物业中的玻璃嵌板是否僭建物(违规建筑物),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黄比表示,署方向业主发出劝喻信,代表僭建物没有实时危险,业主仍有时间处理僭建物或委托认可人士为他“解释”;但若署方发出清拆令,便要在限时内拆除僭建物。
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林云峰相信,屋宇署掌握一定证据才会发出劝喻信,“否则全香港业主会好忙。”他又指,当署方涉嫌有关工程属僭建物,便不能够“补入则”,一定要先拆除才可再申请,以免有人先斩后奏。他又估计,特首今次拆除玻璃嵌板及重建客厅外廊的工程费用估计为8万至10万港元不等。
至于屋宇署在2006年针对相同单位进行的执法工作,署方指当时的目标只是清拆外墙伸建物,不包括其它僭建物。当时曾向特首就外墙伸建物发出清拆令,要求他拆除两个伸建于单位外墙的僭建物,即露台栏杆附建的金属架及在浴室墙附建的搭建物,但不包括当时已存在的玻璃围封嵌板,而业主在限期前完成清拆令要求的拆卸工程,署方其后也发信确证业主已遵从有关命令。
香港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质疑屋宇署的声明,没有指曾荫权物业的露台玻璃僭建物属非法,是迁就曾荫权的做法,回避问题。据他了解,屋宇署曾向其它有玻璃围封露台的物业直接发出清拆令,而非劝喻信,令人疑惑屋宇署是否因对方是曾荫权,而有不同对待,坦言“一定会追问政府!”他又指,曾荫权今次自己触犯《建筑物条例》,必须向公众道歉,但特首的声明却没有道歉,只称希望消除疑虑,说法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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