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署理环境局局长潘洁1日表示,香港从去年底强制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以来,截至2011年5月,受惠新建筑物已超过4700幢,预计每年可省电约1.31亿度,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2万吨。
潘洁当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广节约能源及改善能源效益,并于去年底制订了《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以强制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预计在第一个10年内,香港的新建筑物可由此节省用电达28亿度,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96万吨。而截至2011年5月,“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已批准超过720项申请,受惠楼宇超过4700幢。
她还表示,特区政府正计划在启德设立区域供冷系统,该系统在全面建成后预计每年可节省高达8500万度电,相当于每年减少排放5.95万吨二氧化碳。此外,香港的第一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已于2009年11月实施,第二阶段计划也将于2011年9月全面实施,两阶段计划预计每年可节省约1.75亿度电,相当于减少12.2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潘洁说,特区政府在2010年发表的“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及行动纲领”咨询文件中,提出了“多管齐下”的减排方案,其中包括建议提高能源效益、推动绿色建筑、提倡节约用电、促进低碳运输,以及建设“转废为能”设施。此外,香港还需优化发电燃料组合,才能达到大幅减排的目标。而在寻求改善发电燃料组合时,特区政府会平衡各方面考虑因素,包括安全性、可靠性、环保和经济效益。(记者 茆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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