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日表示,特区第四届区议会选举及下一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将分别于2011年11月6日及2011年12月11日举行。
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2日向正审议《2011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提交建议安排,处理有轻微误差或遗漏的选举申报书。根据建议,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候选人的轻微错漏特定限额为5000元(港币,下同);而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为3000元;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以外的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与区议会选举为500元;乡议局议举、乡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或委员选举,与村代表选举为200元。
根据建议,如候选人不在指定限期修正误差或遗漏,申报书会按《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一般的调查和检控安排适当处理。若廉政公署收到投诉或情报,显示候选人可能是作出舞弊行为,廉署会调查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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