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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受贿案下周开审 无线七大"花旦小生"作供

2011年06月17日 1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陈志云受贿案下周开审无线七大“花旦小生”作供
资料图:陈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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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复职逾半年的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其爱将丛培昆和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分别被控串谋收受贿款及诈骗案,将于下周二在区域法院正式开审,控辩双方铁定会传召涉案全部人员出庭作供,包括黎耀祥、佘诗曼、杨怡、陈敏之、杨思琦等,他们相信会于七月中审讯接近尾声时出庭。

  报道称,这宗哄动香港的娱乐界涉嫌贪污事件,将由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审,司法机构鉴于本案牵涉电视艺人将会吸引大批传媒采访,甚至有市民前来旁听,故司法机构已拣选区域法院较大的第三十二号法庭审理本案。

  香港律政司鉴于案件将会超出预期的二十天审讯日,决定外判予私人执业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担任检控一职,而三名被告的代表大状属业内的“顶级人马”,包括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状谢华渊,联同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的女婿陈永豪大律师一并出战,至于丛培昆则由资深大律师王正宇代表,陈永孙由大律师林国辉代辩。

  据知,案件共有六十名控方证人,由于辩方不会同意任何一个控方证人的供词内容,故控方需要传召证人名单上的所有证人出庭作供及接受辩方盘问,包括有无线集团总经理李宝安、副主席梁乃鹏、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等。至于曾向廉署提供两页书面供词的无线电视副主席方逸华已在证人名单上被剔除,她不会是控方证人身份。

  消息称,方逸华的证供主要是确定无线电视属于公营机构,所以无线所有员工都属公职人员,不可未经公司批准之下接受外聘工作。方逸华并确认她从没有收到陈志云或陈永孙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接受外聘工作。

  最引起香港市民关注的七大“小生花旦”的出场价,亦会在案中全面披露。身为“阿姐级”的佘诗曼普通一个活动起码收取的出骚价为四万元,如需要其它表演则要较高的收费,若活动是慈善性质,佘诗曼又想增加曝光率的话,她就会愿意把酬金调低。

  佘诗曼曾为陈总出席“志云饭局”及陈总的书展,由于陈总亲自要求,就算她正赶拍《公主驾到》,监制梅小青都要让出档期,让其出席书展,事后陈总送了本新书给她,及收到MaBella所馈赠的钻石及一只表。佘诗曼表明由于活动没有酬金,因此她不想出席活动,碍于陈总要求,所以她不能推却。

  其它五名“花旦”杨怡、陈敏之、陈倩扬、叶翠翠及杨思琦一致表明,就算没有酬金亦无所谓,她们都乐意为陈总撑场。黎耀祥则收“友情价”二万元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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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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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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