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陈志云涉贪案表证成立 三被告不自辩

2011年07月15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7月15日电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人被控串谋诈骗及贪污等5项罪名,15日被香港区域法院裁定表面证据成立,待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法庭将会作出裁决。

  此案经过近1个月的审讯后,控方已完成举证程序。52岁的陈志云、其前助理丛培昆、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3名被告,都选择不作自辩。

  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一(18日)上午作结案陈词,但由于控辩双方在陈志云是否需要呈交复职通告问题上仍有争拗,届时将再传召无线电视外事部主管作供。

  陈志云被指涉嫌未得到无线电视的同意,透过其助理丛培昆任职董事的广告公司,安排陈志云和艺人出席活动。陈志云亦被指涉嫌向艺人隐瞒演出费用,最终要艺人不收费参与演出活动。

  在15日的审讯中,陈志云的前直属上司、现已退休的无线前助理董事总经理陈祯祥出庭作供。陈祯祥供称,陈志云在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间,曾作出9次外间工作的申请,其中两次收钱工作都毋须得到书面批准。

  他解释,若认为陈志云在外的工作申请没有问题,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回复,记忆所及他从没试过拒绝陈志云的申请。他续说,批准的准则是有关工作会否影响陈志云执行职务,以及是否抵触公司的利益。

  陈祯祥又同意辩方律师所言,无线高层可从剪报得悉陈志云在外间的工作,因此认为陈志云难以作出隐瞒。

  在谈到另一被告陈永孙时,陈祯祥盛赞对方多年来努力工作,营业方面表现出色,直至陈永孙年届退休,他曾两度挽留续任。他认同陈永孙尽忠职守,为公司赚很多钱,所以公司容许陈永孙在接洽生意方面拥有较大自由度。

  控方也传召了廉政公署两名调查员作供,证实廉署人员去年3月11日早上在陈志云寓所,拘捕了陈志云及丛培昆。

  此案于今年6月21日开审,先后传召了多名无线高层和艺员出庭作供,当中控方的证人包括无线电视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方逸华,但控方只在庭上读出其供词,指陈志云从没向方逸华申请接受外间工作。 (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官志雄】
    ----- 港澳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