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前执业大律师马浩辉,2010年5月在坪洲偷窃女村民一个价值360元(港元,下同)女内衣,早前被裁定盗窃罪成判罚3000元。他早前不服定罪,到高院上诉被拒。他23日再透过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到高院申请上诉终院许可,仍遭法官张慧玲驳回。张慧玲指案件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以及不涉及具争拗性法律问题,遂驳回申请。
报道说,现年45岁的上诉人马浩辉,23日并没有到庭,只透过资深大状李柱铭代为申请上诉终院许可。李柱铭要求终院审核安排正式认人手续的须知,以及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
但法官张慧玲指她于判辞中,并没有否定警方安排正式认人的手续,只是认为案件并不需要,所以并不涉及法律问题;而且也看不到案件牵涉重大公众利益,所以驳回马浩辉的终院上诉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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