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8日电 中国海关总署18日公布,截至2011年7月,内地进口香港CEPA项下累计受惠货物41.85亿美元,关税优惠24.10亿元人民币;澳门CEPA项下累计受惠货物2559.2万美元,关税优惠1536.4万元人民币。
《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CEPA)自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货物贸易降税范围逐步扩大,已基本涵盖所有港澳产商品,受惠进口货物稳步提升。
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港澳CEPA实施7年间,内地累计进口香港CEPA项下受惠货物35.68亿美元,关税优惠20.98亿元人民币,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8%和39%;累计进口澳门CEPA项下受惠货物1985.4万美元,关税优惠818.0万元人民币,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81%和78%。
2011年1月至7月,内地进口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6.18亿美元,关税优惠3.12亿元人民币;澳门CEPA项下享受零关税货物573.85万美元,关税优惠316.47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港澳CEPA货物主要集中在港澳传统优势产品,新增税号产品成为新增长点。
2010年内地进口港澳CEPA主要产品的进口货值同比均实现增长,塑料及其制品和港产药品位居内地进口香港CEPA货值的前两位,合计占香港CEPA货值的六成以上。精炼铜箔和邮品位居澳门CEPA进口货值的前两位,合计占澳门CEPA货值的近七成。
在香港CEPA新增税号产品中,速度控制器和液压缸呈现大量进口态势,2010年受惠进口值分别为737.2万美元和298.0万美元,成为CEPA商品新的增长点。澳门CEPA新增税号产品中的精炼所得植物酸性油和无极数码灯进口增长也较快。
根据相关规定,内地海关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定期举行港澳CEPA原产地标准磋商,制定原产地标准。海关总署透露,截至2010年底,内地海关已分别公告实施了港、澳CEPA产品原产地标准1623项和1215项,并于2011年5月公告了港澳新增零关税产品原产地标准10项和1项,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